文档介绍:论银行混业经营的风险问题
[摘要]银行业在各国都是受到严格管制的行业,是否放松对银行业务范围的限制是一个饱受争议的话题,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是否允许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上。为论述方便,在不加说明的情况下,本文中混业经营的概念,是特指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的相互融合。混业经营,是指在金融监管当局的许可下,金融机构同时经营银行、证券、保险等项金融业务,有的国家还允许银行参股非金融企业。混业经营对银行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本文主要探讨混业经营下银行的风险问题。
银行业在各国都是受到严格管制的行业,是否放松对银行业务范围的限制是一个饱受争议的话题,争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是否允许商业银行开展投资银行业务上。为论述方便,在不加说明的情况下,本文中混业经营的概念,是特指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的相互融合。混业经营,是指在金融监管当局的许可下,金融机构同时经营银行、证券、保险等项金融业务,有的国家还允许银行参股非金融企业。混业经营对银行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本文主要探讨混业经营下银行的风险问题。
混业经营是否增大了银行的风险
通常认为,投资银行业务和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在基本流程、利润来源和经营风格等各方面都存在重大差别,前者的收益水平较高但同时风险也较高。事实上,投资银行业务的风险和商业银行业务相比,并没有人们想象中那么高。而且,不同的投资银行业务所涉及的风险大小和风险种类都不尽相同,不可一概而论。例如,对美国银行的实证研究表明,1990��1997年间,银行通过其子公司从事的证券自营业务的风险和盈利水平都显著高于传统银行业务;证券承销业务的风险高于传统银行业务,但盈利水平低于传统银行业务(Kwan, 1997)。1999年,欧洲中央银行(ECB)的报告列示了包括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在内的非利息收入的来源、规模、盈利能力和风险。结果表明,资产证券化、证券托管、证券经纪等业务的风险低于证券承销和证券自营业务;一些投资银行业务
(如证券承销)的风险低于一些商业银行传统收费业务(如贷款承诺)。即使银行经营的投资银行业务的风险高于商业银行业务,也不能简单地认为混业经营会增加银行的整体风险。事实上,如果满足一定条件,混业经营不但不会增大银行风险,还有助于降低和分散其整体风险。
如果把投资银行业务和商业银行业务分别视为银行投资组合(portfolio)中的两项单独资产,设其收益率和收益方差分别为ri和σi (当i =s时,代表投资银行业务;当i=b时,代表商业银行业务)。根据现代投资组合理论(Modern Portfolio Theory),银行整体收益率rp和收益方差σp分别为:
rp=wrb +(1-w)rs (1)
σp=w σb+(1-w) σs+2w(1-w)ρσbσs (2)
其中,w为商业银行业务所占比重,ρ为rs和rb的相关系数。
如果通过混业经营能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就意味着要使当w取某些值时,σp <σb。设投资银行业务的风险较高,即σp>σb,则σp<σb的必要条件为ρ<1。此外,商业银行业务所占比重w不能太小,否则(2)中第二项就会偏大,可能导致σp>σb 。
因此,在投资银行业务风险高于商业银行业务的假定下,若两种业务收益之间的相关系数较低,且投资银行业务所占比重相对较低,则银行可以通过混业经营分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