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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小学药品、危险品、实验室物品安全
管理制度
为保障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教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物品、危险、剧毒药品的采购
实验室物品、危险、剧毒药品的采购由学校后勤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要求,申报采购计划。在做采购计划时,应严格控制易分解、易变质、剧毒等药品的一次采购量。采购计划应由教研组组长审核,报请学校领导批准。药品的采购一般由学校后勤将计划报镇中心校区统一集中采购,特殊情况由学校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向正规经销商采购。
二、实验室物品、危险、剧毒药品的管理与使用
1.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学校药品、危险品、实验室物品
一般都由学校实验室保管及使用。学校应建立危险、剧毒药
品账册,从购进、入库、领用、使用、处理都必须及时、准
确作好记录,做到账物、账账相符。
2.实验室应将危险、剧毒药品与普通药品分开存放(建
立单独的保管室或专门的橱柜) 。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对危险、
剧毒药品要作经常性检查。药品柜、橱门上应贴上橱签,药
品容器上应有标签,所有标签均应写明药品的类别、名称、
纯度等级、数量及购入日期,标签应保持字迹清晰。确保药
品容器的密封性。
3.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将危险、剧毒化学品分类存放,相
互保持安全距离,严禁混放;强酸、强碱要上锁保管,放在
不为外人轻易获取的地方。严格保管好各类化学危险品和剧
毒品,做到人离门锁。剧毒药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四双制
度”,即“双人验收、双人双锁、双人领用、双本账册”。
4.任课老师领用危险、剧毒药品时,必须填写“危险及
剧毒药品领用单”,交教研组长批准后,才能向管理员按所
需数量领取。领用之危险及剧毒药品在应用后,如有剩余仍
由任课老师缴还实验室,并在原领用单上注明缴还药品的数
量。
5.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教师及实验人员, 必须遵守操作
规程,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6.化学危险、剧毒药品发现丢失、被盗时,应当立即报
告学校领导、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
三、废弃危险、剧毒药品的处置
实验后的危险及剧毒药品废液或残渣等应集中存放,由
学校定期安全处理和销毁。在处理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环境的
污染。
注:危险、剧毒药品的具体范围
1.下列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