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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先建后补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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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先建后补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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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先建后补管理办法.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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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先建后补”
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及带动效益, 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创新财政专项扶贫 资金和项目管理方式,激发贫困农户自身发展内生动力,根据 《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17〕220 号)、《关于强化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意见》(黔扶领 〔2019〕16号)、《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 疫情影响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黔扶 通〔2020〕7号)及《独山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独府办发〔2018〕67号)、《独山县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 金项目实施方案》(独扶领办〔2020〕8号)等文件中扶贫项 目和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财政扶贫专项资金项目“先建后补”是指财政专项扶 贫资金项目实行“先实施后补助”的资金安排方式,即项目单位 按照项目立项批复和项目实施方案批复,用自筹资金先行实施 项目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经镇(街道)初验、县级验收合格 后,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标准给予兑现财政专项扶贫 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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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先建后补”项目管 理的职责。主要包括:组织编制项目入库、组织项目申报、组 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申报、批复项目实施内容的调整、变 更,并报县级扶贫资金项目主管部门备案;组织指导项目实施 及组织开展项目初步验收,支付财政补助资金等。
第四条“先建后补”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政府引导、自主投入的原则。“先建后补”以政府财 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为导向,以项目单位自主投入为主体,鼓 励项目单位加大项目实施资金投入力度。
(二)因地制宜、因户施策的原则。项目选择将根据村、 户情况因地制宜,因村、因户施策,宜农(牧)则农(牧)、 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旅则旅。
(三)总额控制、分类补助的原则。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按 核定的投入额与确定的投入比例计算,封顶不保底。总额度以 项目立项及实施方案批复文件为准,超额自筹。
(四)明确权责、信息公开的原则。“先建后补”项目由项 目单位按相关规定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县级主管部门审批后自 行组织实施,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初步验收,县级 正式验收合格后,支付补助资金,实施单位将项目实施内容及 资金补助标准等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对象、范围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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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适用对象。原则上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在档的脱 贫户),非贫困户从县级配套或自筹资金安排。
第六条适用范围和补助标准。适用范围:种养殖补助、劳 动技能培训补助、开展经营性项目(含乡村旅游及农家乐)补 助、庭院经济项目补助、受疫情影响急需实施项目补助等。补 助标准:直补到人到户的补助标准为人均不超过4000元,但户 均不得超过20000元。
第七条每个年度实施“先建后补”项目的具体对象、范围、 补助标准及其他要求,以当年的项目申报指南或相关文件等为 准。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八条“先建后补''项目按照“自愿申报、择优立项、自主实 施、竣工验收、信息公开、承兑补助”的要求管理。
(一)自愿申报。适用对象按照扶贫项目年度申报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