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预拌混凝土销售合同
工程名称:
买 方 (甲方):
卖 方(乙方:
赤城县泰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预拌混凝土销售合同
买方 (甲方 ):
卖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建设单位:
2、 施工单位:
3、 工程名称:
4、 工程地点:
5、 运 距:
第二条、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筑泵送
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甲方出具书面授权书指定现场收货人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
场的混凝土数量(混凝土数量以运输混凝土罐车实际载方量和搅拌站
开出票据写明的数量为准) 、质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签
字确认。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甲方认为与发货单载明的
数量有差异时,可随时过泵抽检(依据国标混凝土容重为
2350kg/m3—2450kg/ m3),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共同核实;双方书面
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
常现象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 经核实后确认有质量问题
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
应在 24 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应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 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四条 价款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约定,对用于所有工程结构部分的混凝土及砂浆
依据合同约定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字 ude 混凝土发货载明的数量为准,确认办理价款结算,如双方由争议,现场 24 小时内双方协商解决,如在 24 小时内甲方未提出疑问,乙方将视为甲方认可。
2、价款支付期限:
第五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 24 小时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