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福州大学管理学院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福州大学管理学院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MBA、工程硕士、高校教师、同等学力)
为了加强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籍管理,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完成研究生的培养任务,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的《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学校颁布的《福州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和注册
1.被录取的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日期来校报到,办理各项入学手续,以取得福州大学研究生学籍。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凭有关证明,向院专业硕士研究生
1.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应按个人培养计划和课程安排,学好每一门课程。
2.上课时应佩戴名片卡或主动将名片卡摆放在桌面上,以便课堂交流所用。
3.上课时要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确因有事而不能及时上课或缺席的,应事先做好请假手续。
4.上课时必须关闭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以免影响教学。
5.课程考勤
⑴课程考勤实行随机抽查制。
⑵随机抽查主要由院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中心负责,任课教师协同进行,每门课程至少考勤五次(考勤以中心随机抽查为主,任课教师有考勤的计入累计考勤次数中)。每次考勤抽查当场有效(迟到或早
退按缺课论处),过后补到或替人签到的一律无效。
⑶每门课程请假总时数占该门课程课内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取消当学期该课程的考试资格,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⑷凡一门课程抽查缺课累计在三分之一以上者(含三分之一),应重修该门课程时。重修该门课程时,可免交一次课程重修费。如课程进行第二次重修,应按相关规定要求,缴交课程重修费。
⑸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中心在课程考试前将考勤结果在网站上公布(网站未启动前张版公示),并根据考勤情况公布不能参加考试学生名单。
6、专业硕士研究生因特殊情况须请病假、事假时,须填写《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请假申请表》,并事先将请假申请交给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中心办公室,并经学生管理负责人批准。无特殊情况时,打电话请假或者捎口信请假无效。
7、每门课程必须在同一班级里同时同卷参加考试,不得无故缺考。考试不合格者,一律重修处理;确因特殊情况需缓考者,须事先提交书面报告和有关证明,经任课教师和教育中心办公室主任批准,可办理缓考手续。中心不单独组织缓考课程的考试,经批准缓考的学员,直接进入该课程的下一轮考试。
8、考试纪律
⑴学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带上本人身份证或学员证,必须于考前10分钟到排定教室对号入座,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再进入考场,作旷考处理。
⑵学员进入考场后,不准吸烟和喧哗,必须关闭所有通讯工具,必须服从主、监考老师的指挥和调动。
⑶闭卷考试时,按照具体要求或规定,不得将书籍、作业本、参考资料、字典等放在座位上(含桌面、抽屉、凳子上),不得使用自己的草稿纸;不得互借计算器、三角板等一
切考试用具。
⑷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答试题。试题字迹不清楚,可举手提问。
⑸未交卷者不得中途离开考场,离开考场视为交卷处理。
⑹主、监考教师在考试前五分钟分发答卷,学员不得要求提前发卷考试。
⑺考试时间到,学员应立即停止答卷,并迅速退出考场,学员不得要求延 长考试时间。提前交卷的学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⑻学员必须独立解答试题,严禁考试舞弊。凡违反考试纪律的学员,当即取消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记;并根据情节给以一定的行政处分。
⑼学员参加补缓考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学员证,无证件者不准参加补缓考。
三、奖励和处分
1、对品学兼优或在某些方面表现突出的专业硕士研究生,经评定后应通报表扬,并颁发奖状。评奖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2、对政治表现不好,品质恶劣,违反校规校纪,以及触犯国家政策法令、刑律的专业硕士研究生,根据情节轻重和本人认错态度,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
留校察看以一年为限,对毕业班学生一般不采取留校察看的处分。受处分者,在察看期间有显著进步的,可解除处分;表现特别好或有立功表现者,可提前撤销处分;经教育拒不改正者,应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专业硕士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⑴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行为者,或煽动闹事,扰乱学校和社会秩序,侮辱和诽谤他人而坚持不改者;
⑵触犯国家刑律,构成刑事犯罪者;
⑶蓄意破坏公共财产,盗窃国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