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明火作业管理规定
一、各级领导要加强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并严格督促执行。
二、焊接气割作业场所必须与易燃车间、危险品仓库等物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作 业场地不准有可燃物。确需在易燃、可燃物附近作业时,必须要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后, 方可明火作业。在高处进行明火作业时,事先要将下面的可燃物清理干净,并应有相应的 火花接收措施,防止焊花溅引起火灾。
三、在进行大型焊接和在重点、要害部位进行明火作业的,应由项目部经理报公司生 产安全科审批,并应有专人监护。
四、对沾有易燃物料的设备,应清洗、测定,确定无危险后方可明火作业。不符合防 火管理要求的作业,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
五、焊接气割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六不准”:
1、电气焊接人员无操作证,不准操作;
2、不了解焊割地点周围情况,不准操作;
3、不了解焊割内部情况,不准操作;
4、装过易燃易爆的容器未消除危险品的,不准操作;
5、重点、要害部位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不准操作;
6、发现有与明火安全作业相抵触的情况,不准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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