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医院开展收受“红包”、回扣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教育方案》和纪律教育月活动的要求,为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卫生计生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按照市卫计委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部署,决定在全院范围内集中开展收受“红包”、回扣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重点和目的
重点治理我院医务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收受患者及医药代表给予的“红包”及回扣,包括在药品、医用耗材、设备、其它物资采购和使用过程中收受销售方***和“回扣”;在基建工程管理过程中收受相关方给予的***和“回扣”;在行政管理、诊疗服务等过程中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给予的“红包”、回扣等问题。
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是我院内部的自律活动,以自我教育、自查自纠、完善制度、执行纪律为主。通过这次集中治理,提高我院医务人员依法行医、廉洁行医的自觉性,推动我院行风建设上新台阶。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
全院工作人员。
三、主要内容和时间安排
收受“红包”、回扣专项治理工作从2021年1月起到2021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教育阶段(2021年1月)。结合“两学一做”学****教育和纪律教育学****月活动,组织我院全体人员开展一次抵制“红包”、回扣的党纪政纪法纪教育。认真组织讨论,谈认识,表态度,重申严禁收受“回扣”、“红包”的各项规定和制度。认真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治理商业***的有关法规文件。通过专题教育,促使全体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党纪、政纪、法纪观念,做到警钟长鸣,增强拒收“红包”、回扣和抵制商业***的自觉性。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2月)。我院纪委将组织医务人员进行自查自纠,凡是已收受“红包”、回扣的人员,要将收受的“红包”、回扣直接汇入县卫生计生局廉政账户并保管好原始汇款回单。
我院纪委将组织排查,根据举报线索和收集的其它信息,提出重点治理的问题。对问题清楚而认识不到位的人员,要进行诫勉谈话。在自查自纠阶段,注意对在医院进行“统方”和送“回扣”的医药代表进行追查,掌握其个人资料和所在企业的名称,对证据确凿的,应向检察机关举报。对在本单位行贿和送“回扣”的医药企业,要建立黑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停止采购该企业的产品,并上报市卫生计生局。
(三)整改和完善制度阶段(2021年3-11月)。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完善各项制度,提高落实制度的执行力。要根据专项治理的总体要求,结合我院特点,继续加大对供应商的管理力度,双方签订廉洁购销合同,由供应商作出不送“红包”、回扣的承诺,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全体工作人员签订不收受“红包”、回扣廉洁承诺书并在科室显著位置公示。同时,对存在的其他行业作风问题一并进行自查自纠和整改,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一要建立医药企业人员院内活动暗访排查制度,行贿企业不良记录、停止采购行贿企业产品制度、医院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等。二要建立完善医院内部药品、耗材、设备及其它物资的“阳光采购”、“阳光物流”制度,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