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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凤溪小学章程
(修订稿)
(本章程经年月日经第六届第四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加强学校内部管理的规范化, 建立学校自主管理、 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实行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 成年人保护法》及《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与地址】
本校全称:上海市青浦区凤溪小学
本校网址:
地 址: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新凤中路弄号
邮政编码:
第三条 【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 本校由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举办,隶属于青浦区 教育局、华新镇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 担民事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五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实施义务教育。
第四条 【招生对象与规模】 学校面向青浦区华新镇凤溪地区(原凤溪镇地区)招 生,对象为学区内本市户籍与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规定条件的外地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适龄儿童,招生规模以青浦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办学宗旨与使命】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为人民服务, 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 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以武术办学特色为底蕴,秉持 “健体益智,明理养性”办学理念,积极实施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为核心的素质 教育,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努力把学校办成领导过硬、 管理有效、师资合理、 校风朴实、 质量优良、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特色明显的一所个性化实施素质教育的乡镇农村小学。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
发展愿景:学生喜欢的、社会认可的区内的优质学校
发展理念:构建师生和谐成长的共同体
办学追求: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的优质教育
办学目标:积极构建师生和谐成长的共同体,努力实施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 为核心的素质教育,把学校办成一所社区满意、区内优质的现代学校。
中长期发展目标:创建区域内德育特色与武术特色教育品牌。
第七条 【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学校文化精神:
校风是:
文明
勤奋
自强
创新
教风是:
严谨
求实
博学
进取
学风是:
勤学
善思
自主
合作
办学特色:学校以武术民族文化的教育与传承作为办学特色。
第八条 【学校标识】
校标:
校标寓意:校标中抽象的凤凰与蓝色的水既寓意凤溪小学校名,又寓意学生如振翅 飞翔的雏鹰搏击风浪。
校歌:《凤鹰之歌》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 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案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校长要 依靠支部,充分发挥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团体组织的作用,形成合力, 努力管理好学校。
第十条 【校长职权】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工作。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