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
文档名称:

辽宁省农辽宁省农业集体经济承包合同条例的应用.doc

格式:doc   大小:2,904KB   页数: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辽宁省农辽宁省农业集体经济承包合同条例的应用.doc

上传人:布罗奇迹 2021/11/12 文件大小:2.84 M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辽宁省农辽宁省农业集体经济承包合同条例的应用.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辽宁省农辽宁省农业集体经济承包合同条例的应用
A thesis submitted to
XXX
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
for the degree of
Master of Engineering
辽宁省农业集体经济承包合同条例
  (1990年9月21日辽宁省第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发包与承包
  第三章 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五章 违反合同的责任
  第六章 合同纠纷的调解与仲裁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稳定、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加强农业集体经济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农业承包合同)管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经济秩序,促进农村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农业承包合同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之间,为落实生产经营责任制,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十四条 承包方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政策,维护集体经济利益;执行国家指令性计划和集体统一规划;保证对承包项目的必要投入;缴纳税金;上交村提留款、乡统筹费;承担义务工、劳动积累工;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产品定购任务。
  第三章 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十五条 订立农业承包合同必须手续完备,并以标准文本的书面合同明确下列内容:
  (一)承包项目(资源的名称、品种、数量、地址、用途或资产的名称、规格、牌号、数量、质量、价格、用途等);
  (二)合同的起止时间;
  (三)承包方应当交付的联产承包金;
  (四)双方依据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议定的事项;
  (五)承包收益的分配办法以及国家税收、价格政策发生较大变化,调整收益分配的办法;
  (六)违约责任和奖罚办法;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合同约定。
  第十六条 订立农业承包合同必须由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代表人签字(盖章)。
  委托他人订立承包合同的,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十七条 农业承包合同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和乡农业承包合同主管机关各存一份。
  农业承包合同当事人要求鉴证的,由乡农业承包合同主管机关给予鉴证,按规定收取鉴证费。
  第十八条 发包单位分立或者同其他单位合并,以及法定代表人变更,农业承包合同仍然有效。发包方的权利、义务由分立、合并后的单位行使和履行。
  第十九条 农业承包合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合同: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
  (二)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采取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签订的;
  (四)发包方无权发包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
  (五)承包方私自转包、转让承包项目或者转包渔利的。
  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农业承包合同主管机关和人民法院。
  第二十条 农业承包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尚未履行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当根据有利于生产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