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施工现场监护人的职责
来源: 作者: 日期:10-04-21
施工现场监护人的职责
1、各部门安全员需对本部门监护人员进行培训,现场监护人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监护;
2、现场监护人需对作业人员所持据的作业票进行复核,确认作业票的有效性;
3、现场监护人需掌握作业现场的生产工艺流程及设备设施的状态,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得到落实(按动火作业票实施),达到作业要求,各部门安全员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禁止作业;
4、现场监护人对施工所用的器具设备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禁止使用,并报部门安全员确认;
5、现场监护人对作业过程的安全情况及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有权制止作业过程的“三违”现象;
6、现场监护人对作业过程中出现突发事件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应急措施,并逐级上报;
7、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串岗,在作业期间不准兼做其他工作,严禁做与监护工作无关的事情;
8、现场监护人员应熟知现场消防设备的分布情况,会使用消防器材,能扑灭初起火灾;
9、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其他施工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浅述动火作业中监火人员的职责
不少化工企业动火作业制度中忽视监火人的职责或者监火人的职责明确不全面。现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 3022-2008)以及化工企业的实际操作,就监火人的职责作一简单的叙述:
1、监火人在执行监火任务时,必须按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并应随时注意自身人身安全。
2、监火人在接到动火作业许可证后,依照作业许可证要求,逐一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作业许可证签字确认情况,对未落实的安全防范措施项目,不应签字认可。
3、监火人在执行监护过程中,应专心关注作业情况,发现危险情况或发现与作业许可证要求不符的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要求消除危险或重新落实安全措施,待查明原因排除危险后方可恢复作业。
4、监火人在执行作业监护期间,不得擅自离开作业现场,有事必须离开时,应首先向管理人员说明情况,并让其他监火人员到场,保持现场有人监火。
5、监火人在执行监火过程中,不得做与监火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避免发生因监护不利,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事故。
6、监火人在执行监火过程中,应当对人员违章行为进行劝阻,劝阻不听的,有权停止一切作业,并向管理人员或安全人员汇报。
7、备好适用的灭火器材和防火设备(石棉布、接火盘等),做好灭火准备。
8、现场出现任何意外或发生事故,监火人应及时上报。
9、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在隐蔽场所或部位(如电梯井、通风道、电缆沟和管道井等)焊、割操作完毕后,-4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阴燃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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