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贫困学生救助方案
实验小学贫困学生救助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社会主义荣辱观”重要思想为指针,贯彻国家、省、、县有关救助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救助原则,充分发挥救助工作效益,全力实施贫困生救助工程,为我校实施新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  工作目标
确保不使一个受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因贫困而辍学。
三、 救助对象:
1、父母双(或单)方亡故,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2、家庭依靠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生活的。
3、家庭经济善较差的军烈属子女。
4、 特困残疾人子女和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5、父母双方(或单方)常年生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6、天灾人祸以及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四 、救助程序
1、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报学校审批后,填写《贫困生助学金申请表》或《免费提供教科书申请表》。
2、学校张榜公布被救助学生,接受社会的监督。
五、救助措施
1、健全救助机构,学校成立救助领导小组。
组 长:田克难(校长)
副组长:牛力军(总务副校长)
实验小学贫困学生助学金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就学和正常完成学业,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贫困生助学金制度领导小组,校长为组长,总务副校长为副组长,教育局、后勤和德育处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助学金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市助学金的发放工作。
第三条 助学金经费来源,财务安排的助学金专款、社会各界捐款及其他收入。
第四条 助学金的发放对象,主要是家庭收入在低保线以下、孤残儿童、革命烈士子女、突发事件致贫家庭子女等。
第五条 助学金发放每学年一次,救助标准为:每学年200元。
第六条 助学金主要用于抵减贫困学生的杂费、书本费以及补助寄宿制贫困学生住宿费、公寓用品费和生活费。
第七条 学生申请助学金,应由申请资助人或其监护人写出申请、陈述资助理由,交就读学校审核评定。学校应于每学年初评定资助对象,连同助学金申请,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将助学金全额及时发给学生本人。
第八条 学校应及时办理助学金的发放事项,保证学生入学,不得因学生交不了杂费、课本费、寄宿生活费而拒绝学生入学。
第九条 助学金的发放应坚持“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每学期评定一次。享受助学金学生的名单及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监督。财务将对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凡在助学金申报、发放过程中弄虚作假、挪用、截留款项的,一经查实,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绥中实验小学教师遵守师德规范调查结果说明
调查反映出,教师普遍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特别是在“爱岗敬业“这一条上,无论是教师自己,还是学生,都给予了非常高的评价,说明教师很热爱自己的工作。但调查也同时反映出,“热爱、尊重、了解、严格要求每一个学生“这一条,无论是教师自己,还是学生,评价在这8条里都是最低的,这就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关注。热爱、尊重、了解学生是教育的出发点,是提高德育实效的基础,调查结果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我们的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