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十六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内容指导」
本章之罪很多是以经济法以、民商法为依据规定的,因此需要以经济法、民商法为背景 来掌握。此外,本章对经济犯罪规定的特点是非常详细的,很多采取的是列举式的规定。因 此对这一章的犯罪,建议大家多重视法条内容的掌握,尤其是那种列举式的规定,一定要把 列举的项目背下来。这样背一项相当于背一个案例,非常有用。对这类规定详细法律条文, 有一个简单的掌握办法,就是死记硬背。其中较重要的罪名有:
(1)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罪与非罪界限,销售额5万元;与其他具体伪劣商品犯 罪的想像竞合关系;择一重罪处罚。
(2)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罪与非罪界限,偷逃应缴税额5万元;保税、免税品的 走私;以走私罪论处的情况;与走私其他特定物品犯罪,如走私文物罪和走私枪支、弹药、 爆炸物罪的区别。
(3)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洗 钱罪。
(4) 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
(5) 偷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及其与偷税罪的界限。
(6) 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着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7) 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
注意关于洗钱罪对象的立法变化:增加恐怖活动资金。
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对这■节的犯罪主要掌握以下儿点:
(一)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非罪的界限*
这个是:1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销售额);或者2当场查获的伪劣产品价值15 万元以上(即“查处额”)。
(二)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0条)与其他具体的生产、销售特殊的伪劣商品犯 罪(第141条与第148条之罪)的区别
区别要点:第140条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数量为要件,即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 上的;或者当场查获的伪劣产品价值15万元以上。第141条王第148条规定的其他特殊伪 劣商品罪不以上述数量标准为要件,但需要以危险或者严重结果为要件。其中,以危险为要 件的有:第141条的生产、销售假药罪;第143条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以造成人身或财产危害结果为要件的有:第142条的生产、销售劣药罪;第145条的生产、 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第146条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第147 条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第148条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 化妆品罪。此外,构成第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既不要求危险也不要求结果, 只要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即构成犯罪。因为这种犯罪行为本身的危害性就较 大、较明显。
(三) 认定问题
彳亍为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可能有3种情况:
1只构成第140条Z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彳亍为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达到第140条之罪数量标准的,即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 或者当场查获的伪劣产品价值15万元以上,构成第140条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例如, 生产、销售劣药,卖了 500万元,但是没有造成人体损害的结果,只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 产品罪,不能构成生产、销售劣药罪。因为生产、销售劣药罪要求造成损害人体健康的后果 才构成犯罪。
2只构成某一特殊的伪劣产品罪
行为人生产、销售第141条王第148条规定之伪劣产品,发生危险或者结果但未达到第 140条之罪数量标准的,只能按第141条王第148条之罪定罪处罚。例如,生产、销售假药, 卖了 2万元,但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但是不构成生产、销售伪 劣产品罪。因为构成该罪需要达到特定的数量标准即销售额5万元以上。
3彳亍为同时构成第140条之罪和第141条至第148条之罪
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既达到第140条之罪的数量标准,又发生了危险或者结果, 具备第141条至第148条之罪构成的,出现一行为犯数法条的情况。例如,行为人生产、销 售假药,销售额达到5万元以上,且又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同时触犯第140条之生产、销 售伪劣产品罪和第141条之生产、销售假药罪。再如,行为人生产、销售劣药,销售额达到 5万元以上,且造成危害人体健康结果的,同时触犯第140条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第 142条之生产、销售劣药罪。
行为同时构成第140条之罪和第141条一第148条之罪的定罪处罚,适用处罚较重的规 定定罪处罚,不数罪并罚。
4刑法修正案(四)的改动
刑法修正案(四)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犯罪作了修改:
(1)将本罪由结果犯改为危险犯,即将原来规定的以造成人体健康严重危害后果为要件修 改为只要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就构成犯罪,不必发生人体健康严重危害的后果。(2) 调整了本罪的法定刑,加重了处罚力度。
[习题及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