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林业经济学第一章中国林业
第一章中国和世界林业
第一节林业的发展
第二节世界林业及我国发展趋势
第一节林业的发展
一、中国林业发展历史
二、中国林业建设的成就、经验与问题
三、林业发展战略
四、林业可持续发展
五、世界林业发展状况
一、中国林业发展历史
(一)旧中国的林业
历史悠久
封建社会时期(秦汉-鸦片战争)
半封建半殖民地时期(1840-1949)
据考证,距今3000年左右的西周时代,已经设有管理山林的官吏。
国有林由山虞、林衡管理,民有林则由山师主管,并开始征收林木税,
开、禁山林和利用森林的规定。
逐渐开始了人工栽植树木、木材利用等。
*人工栽植杉木林的历史最少已有1600多年
*2000多年前1>.枣、栗已被我国人民广泛栽培利用
*古代许多著作中有关林业的论述约计183种。
(二)社会主义的林业发展历程
1、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49-1952)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大森林、大水利工程、大荒地、大荒山、大盐田和矿山及湖、沼、河、港等,均归国家所有,由人民政府管理经营之。”
2、对林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时期(1953-1957)
“一五”时期,提出:
“普遍护林、护山、大力造林、育林,合理采伐利用木材”.
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为主体:
*国有林区发展迅速-木材生产。单一性
*个体林业经济被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等取代。
3、严重挫折时期的林业
(1958-1976)
(1)“大跃进”和三年自然灾害时期
(1958-1962)(“二五”)
林业建设速度加快
*国有林场建立集体社队林场林业专业队
*国有林区开发-大兴安岭;金沙江等。
—扩大造林;加速木材和木材综合利用的生产
—盲目冒进,生产失衡。
—森林资源受到破坏。
(2)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
提高”阶段(1963-1965)
《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的若干政策规定(试行草案)》:“谁造谁有”的政策
*《森林保护条例》
*“以营林为基础,采育结合,造管并举、综合利用,多种经营”的方针政策。
—建立育林基金制度;对集体林区农民交售木材、竹材给予奖励。
(3)“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时期
(1966-1976)
森林资源受到破坏
林业组织机构、林业政策方针和各项规章制度被废除
20世纪70年代初,全国四旁植树、农田防护林网建设、用材林基地等建设有了一定的发展。
4、恢复、振兴林业时期
(1977年以来)
(1)转变林业经营思想
(2)推进林业体制改革
(3)调整林业产业结构
(4)完善森林资源管理制度
(5)实施分类经营改革
(6)加强林业法制建设
(1)转变林业经营思想
从木材生产为主转向生态建设为主
1978-“三北”防护林建设
1981-全民义务植树运动
1993-有中国特色的林业建设道路
1995-建设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系统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
1997-林业工作重心转向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1998-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草);小康建设的标志之一;天然林保护工程试点。
1997~至今,现代林业思想(理论界)
2002-全国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实施
将原来的各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整合成六大工程
2003-《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要赋予林业以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要赋予林业以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要赋予林业以基础地位。”
(2)推进林业体制改革
以放权为主要标志的产权制度改革
*1981-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
“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即林业“三定”工作,包括:
**颁发山林权证书
**推行专业户承包造林、合作造林、联营造林等形式,出现股份制合作林场。
*199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定。
**拍卖“四荒”、承包经营
*2008-《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在保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经营方式落实到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
**作用: 使农民获得了大量的生产资料和实物财产,调动农民经营林业的积极性;农村土地制度的又一次深刻变革。
。
*国有林区的改革
**1982-森工企业开始实行承包责任制
**1985-1987- 推行局(厂)长负责制,开展林价试点
**1988-“六包三挂钩”全员承包、全过程承包、系列化承包国有森工企业的经营主体地位,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1991-“抓大放小”。东北、内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