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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管理制度.doc

上传人:bhlt_2007 2021/11/17 文件大小:2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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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管理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公司法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公司法律事务服务与管理工作,保障集团公司安全运营,防范和化解经营中的法律风险,维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促进集团公司法制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江苏边城发展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
第三条 各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的机制。
第四条 集团公司实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设置法务主管。
第五条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应当为企业法律事务工作提供支持,保障企业法务主管和人员依法开展工作。
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应当将企业法律工作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专门用于与企业法律工作相关的各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企业法律、财务、审计等业务部门应当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完善企业经营风险的防范体系。
第六条 企业法务主管和人员,应当依法开展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七条 企业法律工作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副职领导或法律顾问具体分管法律工作。
第八条 集团公司法律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部委规章,指导、协调集团各职能部门和子公司的法律工作,同时负责具体办理集团各职能部门和子公司的法律事务。
第九条 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提交法务主管的文件应包括《法律文书送审表》(纸质版及电子档)、附事项情况说明(招标采购计划、中标通知、合同模板及签约方资质、营业执照、法人证明等)及其它与送审合同相关的详细资料,管理中心法务主管会同集团顾问律师进行审核,如需要补充资料的,各相关部门应于2日内予以补齐。各部门提交法务主管的相关事宜处理时间均以法务主管收到符合要求且资料齐全的文件之次日起开始计算。
对提交审核的文件,法务主管及顾问律师只负责审核法律条款,对其中的技术专业条款由主办部门负责。
法务主管及顾问律师(有合同模板可由法务主管直接签署意见)审核通过后,提交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法务主管将办结事项的纸版及电子版文件返回经办人办理合同会签手续。
第二章   合同管理
第十条 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重要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协议、担保合同、借款合同)管理按本章的规定办理。
企业后勤服务类合同、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由有关部门专项负责。
第十一条 法务主管及顾问律师负责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并提出相应法律意见;各业务部门按具体分工,负责合同的实际履行。
第十二条 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主办部门起草或收到合同文本后,应当根据法务工作时限规定前相应时间提送法务主管审查,并附送起草说明和合同形成的有关背景资料。
第十三条 法务主管收到合同文本及有关材料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具体审查时限如下(包括顾问律师审核时间):
1、合同页数为10页以内(包括10页)或标的额为1万元以下(包括1万元)的:1个工作日;
2、合同页数为10页以上30页以内(包括30页)、标的额为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包括10万元)或合同内容涉及专业知识的:2个工作日;
3、合同页数为30页以上50页以内(包括50页)、标的额为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包括100万元)或合同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3个工作日;
4、合同内容特别复杂(50页以上)、标的额特别大(100万元以上)、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答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