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二节侵犯财产罪分述第二节侵犯财产罪分述二、盗窃罪一、盗窃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一)客体特征 1 .盗窃罪犯罪对象的一般特征。 2 .下列财物不能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 3 .无形能源能否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4 .违禁品和赃物能否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5 .技术成果能否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 6 .对刑法第 265 条规定的理解 (二)客观特征 1 .盗窃罪的犯罪手段是“秘密”窃取 2 .行为人必须有“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 .“数额较大”的认定 4 .“多次盗窃”的认定 (三)主体特征 (四)主观特征 1 .盗窃罪的犯罪目的的认定。 2 .对“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二、盗窃罪的司法认定 ( 一)盗窃罪与非罪的界限 1 .盗窃数额的大小 2 .盗窃自家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是否可以盗窃罪论处? ( 二)盗窃罪与某些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界限 1 .从犯罪对象来加以区别 2 .从犯罪后果来加以把握 ( 三)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 四)盗窃罪与“窃取型贪污罪”的界限 ( 五)盗窃罪与盗伐林木罪的界限 ( 六)“偷开”汽车等交通工具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 七)盗窃罪未遂与既遂的界限 1 .盗窃罪未遂与既遂的区分标准 2 .盗窃有价证券的既遂与未遂问题三、盗窃罪的处罚 ( 一)盗窃“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划分 ( 二)盗窃数额与其他情节的关系 ( 三)盗窃数额的计算 ( 四)盗窃罪的死刑适用一、盗窃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 (一)客体特征盗窃罪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 1 .盗窃罪犯罪对象的一般特征。第一,经济价值性。第二,具有可支配性。第三,属于动产范围。 2 .下列物品由于刑法的特殊规定而使其不能成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这些物品包括: (1) 枪支、弹药、爆炸物。刑法第 127 条第一款规定了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2) 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刑法第 280 条第一款规定了盗窃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3) 人的尸体。刑法第 302 条规定了盗窃尸体罪。 (4)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和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刑法第 328 条第一款规定了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第二款规定了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5) 国有档案。刑法第 329 条第一款规定了窃取国有档案罪。 (6) 正在生长的林木。我国刑法第 345 条第一款规定了盗伐林木罪。 (7) 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刑法第 375 条第一款规定了盗窃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8) 军职人员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构成刑法第 438 条规定的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3 .无形能源能否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无形能源,主要有电能、热能、磁能、核能、煤气、天然气、太阳能、风能等能源。“两高”在1992 年《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 “盗窃的公私财物,既指有形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技术成果等无形物。”1997 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条第 3项则规定,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