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购 销 合 同
合同编号:LFKBT20118989
签订地点:龙岩市
项目名称:
——配电设备
供方:龙岩市翔辉设备有限公司
需方:
2011年 12 月 3 日
购 销 合 同
合同编号:LFKBT20118989
供方:龙岩市翔辉设备有限公司
需方:
供、需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公平、互利互惠的基础上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制定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均应共同遵守:
一、经供、需双方协商,需方同意将 成套配电箱交付供方制造。成套配电箱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及配置详见本合同附件。
二、经供、需双方确定 成套配电箱报价¥ 元整 (不含税), 大写为人民币 元整。
三、质量技术标准要求:供方应根据需方所提供图纸及相关要求,按国家有关行业标准认真组织生产,确保产品质量。
四、交货地点、产品价格、付款方式以及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交货地点:需方的施工现场或经供需双方共同约定的地点。
2、合同签订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合同货款总额的30%作为定金,即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供方在收到定金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根据需方工程进度安排交付配电箱箱体,提供现场施工预埋。
3、需方应提前50天通知供方配齐配电箱内胆(开关及配件)以便提供安装,在交付配电箱内胆(开关及配件)的前一天,需方应再付给供方配电箱合同货款
至总额的97%,即再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整 (¥ 元),余款3%即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需方不计息返还供方的质保金。
4、需方货款应直接付至供方指定的开户银行及公司账号,或经供方书面正式通知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若需方把货款付给供方的业务员或其他人员,则供方视为无效付款。
5、如果供需双方签订合同期限超过100天及以上的,若遇市场原材料价格上涨,上涨幅度达到5%(含)以上时,供方有权通知需方按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幅度适当调高销售价格,需方接到调价通知后五日内应予以答复,如未按时答复的,供方视为需方同意。
6、需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付款,需方应按所需货款总额的 ‰向供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逾期天数累计计算,逾期付款超过一个月时,需方还应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整。
五、订货时需方必须提供完整的设计图纸一套(若图纸有变更或其他原因更改应及时通告供方),并以书面形式签字确认所定的货物清单,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如需方未签字确认所定的货物清单,而在供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