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长岭县人民政府
长岭县人民政府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2008年)
松原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
乾安县人民政府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2008年)
松原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
乾安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
(2008年)
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制定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体方案,结合松原市和乾安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实际,签定2008年乾安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目标如下:
一、环境质量
●空气质量:
县政府所在城市空气TSP、SO2浓度年均值符合国家城市空气质量三级标准。
●饮用水源地水质:
辖区内全部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在各时期均达到国家地下水三类标准。
●区域环境噪声:
县城区域环境噪声年平均值控制在55分贝以下。
二、环境监管
●污染治理和污染防治设施监管:
对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情况实施严格监管,依法限期治理、关闭关停。
强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五小”等重污染企业及项目。
完成有关企业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工作。
强化对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等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管。
完成另行下达的重点企业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联网任务,并加强设施运行维护监管。
加强辖区辐射环境、固体废物以及消耗臭氧层物质监管。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
严禁越权越级审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到100%。
●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
全面实施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
制定城市饮用水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和水质达标实施方案。
完成饮用水源地水质全指标分析并形成水质分析报告。
取缔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不得新设排污口。
禁止违规在一、二级保护区内建设项目。
●环境违法与信访案件查处:
依法严格查处辖区内环境违法案件。
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案件,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三、总量减排
●2008年全县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899吨和3298吨以内,%%,实现COD和SO2削减能力分别不低于230吨和650吨。
四、环保工程
●完成本年度核定的《吉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松原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和本辖区主要污染物减排等工程任务目标。
指标
工程任务
年度目标
重点污染
治理工程
吉安生化乾安酒精有限责任公司废水深化治理工程和清洁生产审核
6月末中水回用设施建成并投入使用。清洁生产10月底前通过审核。
乾安万亿达亚麻厂废水治理工程和清洁生产
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并开工建设。清洁生产10月底前通过审核
为民供热站东站烟尘治理
10月末完成。
乾安水字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工程
完成(可研、环评、征地等)前期各项工作,具备开工条件。
生态环境
保护工程
乾安县让字镇环境优美乡镇创建
按照规划实施。
大布苏狼牙坝自然保护区保护站建设工程
1座保护站完工。
大遐特种猪养殖场污染治理
完成治理任务。
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乾安县城区污水处理工程
10月底前实施建设。
乾安县生活垃圾处理场
完成可研、环评、征地等前期各项工作。
五、政府保障
●实施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
切实执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各项制度,不制定和出台与环保法律法规相悖的政策措施。
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每年至少2次听取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专题研究解决环境保护中的重大问题。
●环境安全保障:
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和建立应急组织,预防突发环境事故和提高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排查、消除污染隐患,防范和避免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及时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件。
●环境监管保障:
环保部门人员、工作运行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不袒护、不包庇环境违法行为,不干预环境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排污费征收等方面的正常执法。
松原市人民政府 乾安县人民政府
(签字) (签字)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