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4
文档名称:

长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新】.docx

格式:docx   大小:2,566KB   页数:14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长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新】.docx

上传人:布罗奇迹 2021/11/20 文件大小:2.51 M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长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新】.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长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新】
长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013年修订)
(长大研〔2013〕192号)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意义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精神,进一步调动研究生学习与研究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创新型人才培养,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根据《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评定原则
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原则,根据研究生学习成绩、学术活动和科研能力的实际情况,评定、发放奖学金。
第三条 评定范围
长安大学在校全日制研究生(MPA、MBA、留学生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生除外)。国家和学校有特殊政策规定的研究生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奖学金标准
按《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制定的《长安大学博士生奖学金标准》、《长安大学硕士生奖学金标准》执行。
第二章 奖学金评定条件
第五条 评定条件的构成
奖学金评定条件由基本条件和学术成就条件组成,申请奖学金的研究生应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依据学术成就条件的排名次序可获得相应等级的奖学金。
第六条 基本条件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
其中,M1、M2、M3、M4所指内容与(1)式相同。
,博士生、硕士生的M1由学院审核: M2、M3、M4由导师和学院负责审核。
,对M要进行标准化,即min-max标准化,
---- 表示个人标准化得分;
----- 表示个人总分;
max --- 表示学生总分最大值(范围学院确定);
min --- 表示学生总分最小值(范围学院确定)。
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八条 组织机构
,长安大学奖学金委员会由学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导师代表等组成。奖学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对研究生进行奖助的政策、规则、方案,协调和解决实施中的重要问题。
,主要职责是执行委员会的决定,按政策和规则具体负责研究生的奖学金管理工作。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
,以学院为基础形成校、院两级运作体系。院研究生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或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成员应由学位分委员会的委员和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负责对本单位有关研究生奖学金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同时根据学校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实施细则评定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院研究生奖学金办公室在院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奖学金的具体管理工作。
、透
明,杜绝不正之风。
第九条 评定程序及时间
,奖学金根据入学成绩确定。学校在新生入学注册后逐月发放本学年度奖学金。
,学校在每年9月1日开始启动奖学金的评定工作,评定自上一年8月31日至本年9月1日之间取得的各项学术成就。首先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长安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指导教师须对研究生本学年度的学习成绩、科研状况及其综合表现做出评价并签署意见。由院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长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组织评定。
,公示结束后各学院将评定结果于9月25日前上报校研究生奖学金办公室,审核后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公示后于10月初发放奖学金。
第十条 个人申诉
,可在本学院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领导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5日内做出答复。
,可在领导小组答复后5日内向校研究生奖学金办公室提起申诉,研究生奖学金办公室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通知研究生本人及所在学院。此意见即为学校最终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其它相关问题
。不在籍及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参加奖学金评定。

,研究生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申请复学后,恢复发放。
、二年级按博士一等奖学金认定,其中有不及格课程者,降为三等奖学金,三年级与普通博士二年级一同参评,四、五年级与普通博士三年级一同参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