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委托代理合同)海运出口
委托协议范本
海运出口集装箱运输代理协议
合同编号:ATGJ/SHA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总机:________________传真: 邮编: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为维护合作双方的共同利益,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
管理制度》,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就 上海地区 (服务地理区域)
海运出口货物国际运输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双方责任
第一条 乙方提供之出货委托书内容应包括:发货人、收货人、通知人、起运
港、目的港、交货地、唛头、件数、中英文品名、毛重、体积、运输条款、海洋
运费支付方式、国内费用支付方式、运输装箱方式、乙方公司联系人、电话、传
真。如委托书未注明,由此引起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乙方提供给甲方用于清关的文件必须严格按照中国海关规定,如有违
反“海关法”及关联规定,甲方能够退仍乙方不予报关,凡因乙方报关单证有差
错、缺失等原因导致不能按时通关而产生任何法律责任及任何直接、间接经济损
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 乙方委托出运货物中不得夹带任何违禁物品且承担因实际出运货物
和申报不符而引起的壹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包括各类罚金)。
第四条 于实际操作中如发生更改事宜,原则以书面确认件为准。如乙方习惯
用口头方式确认更改,则不得以“无书面确认件”为由拒绝承担关联责任。
第五条 乙方于货物出运中要求预付改为到付、到付改为预付的,应于船舶到
达目的港前 天书面通知甲方,且承担更改后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如货物于
目的港被提取,甲方对此不负责任。
第六条 乙方于货物出运后因修改运/提单中有关项目或变更对货物的处置方
式,要求甲方代发电报通知有关承运人的,必须采用书面通知;由此产生的费用
和关联风险由乙方承担,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出具安全可靠的担保。
第七条 乙方如需对任何委托事项进行更改,应于货物装入集装箱或货物进仓
库的当天且不迟于进港前 24 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如遇船开后更改提单,必须
于船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