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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马教师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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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走马教师管理办法
走马中心学校教师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镇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建设一支师德过硬、业务精良的教师队伍,促进我镇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管理。
        第二章 培训与进修
第三条 教师培训是指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教师进行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的继续教育:包括教师全员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学科带头人培训,新教师试用期培训,高一层次的学历和第二学历的进修培训等。
第四条 教师培训的形式以业余、自学和短期进修为主,新教师岗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20学时,新任班主任岗前培训不少于30学时。要把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评聘的一项依据,教师继续教育课时没有完成的,不得晋职、晋级、评优选模。
第五条 教师离职参加高一层次学历或第二学历培训及自费出国留学,须经县教育局批准。
(四)就近调配原则。即根据教师的家庭住所,尽可能考虑就近学校调配,
(五)择优调配原则。从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角度考虑,优秀人才应享受优先调配的待遇。如重点中(小)学,或有指导全区开展教学教研活动的学校,应当考虑优秀教师的优先调入。
(六)因才使用原则。即根据人才的专长、资格、能力和志向等条件,安排(调整)适当的工作,做到才以致用,大才大用,小才小用,各得其所,各尽其才。
第十条 调动审批程序。
教师镇内调动,原则上每年在秋季开学前进行一次,其它时间不办理教师区内调动。
教师要求调动,应于当年7月底前向中心学校递交经所在学校加具“同意调动”意见的申请书,过期不再受理。
1、偏远学校教师调动、小学调入初中都由中心学校班子讨论决定。
2、中小学教师的调动由中心学校参照本规定的调配原则提出教师调配方案,报中心学校批准后执行。
(三)教师个人要求调离本镇教育战线的,由教师本人向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拟调干部登记表》,所在单位加具“同意调出”意见,经县教育局审批后上报县人事局办理调出手续。
第十一条 组织纪律
(一)对以闹调动为由,消极怠工,无故旷工,表现不好,群众意见大的教师,不准调动,并处待岗。
(二)对表现差,纪律散漫,工作不负责任,谩骂领导、同事,群众意见大的教师,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学校提出意见报中心学校,由中心学校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决定上报县教育局。
(三)教师的调动,必须坚决做到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凡被调动的人员要按时到新单位报到工作。无正当理由,未经中心学校批准超过报到时间5天的扣发本人当月工资的30%。逾期15天不报到的,作辞退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教师编制缺额时,由中心学校根据需要做出方案上报县教育局,经审批后组织招聘录用。
    第四章 休假与请假
第十三条 病假:因疾病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以请病假。因公(工)受伤,必须治疗和休养的,给予公(工)伤假。
第十四条 事假:因职工本人或家庭事务需要处理的,可以请事假。
第十五条 婚假:职工结婚,可以请婚假,假期3天。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登记的,为晚婚。双方晚婚的,增加婚假15天。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