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浅析海南自贸区税收优惠政策
 
 
辛斌
一、海南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2020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目前国内企业所得税普遍适用的税率为25%。个人所得税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海南现行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即使放眼全球对比其他自贸港税率也具备相当竞争力,具体优惠政策分析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
财税〔2020〕31号文件规定,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注册在海南自贸区并实质性运行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具体如下:
第一,营业执照注册地在海南自贸区的企业,其享有的税收优惠和其他区域一致。
第二,符合海南自贸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版本)中的企业,以海南自贸区鼓励类产业为主营业务,收入占比60%以上。
第三,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2021年第1号规定,企业总部或者分支机构应设在海南,且符合实质性运营条件的,即满足生产经营、人员、财务、财产等管理和控制。
综上所述,在文件发布后将企业总部设在海南自贸区,该优惠政策适用总部和分支机构,适用15% 税率;若总部在设在自贸区以外,那么该优惠政策适用在区内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对于那么总分机构因属地不同而适用不同税率的,其应纳税额先按规定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分配,然后不同税率地区分别按各自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后,加总计算出汇总的应纳所得税额,再充分分配对应纳所得税额。
(二)个人所得税
财税[2020]32文规定,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琼府[2020]41号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须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并一个纳税年度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且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总体来说享受个税优惠政策可以分“三步走”,三步是递进关系,前一步为后一步的前提。
第一步:需实质性经营。满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2021年第1号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第二步:公司与员工社保缴纳和劳动合同签订时长。这里时间节点需要关注,如员工想尽早享受该优惠政策最晚就要从2021年7月开始在当地缴纳社保,这样连续缴纳至2021年12月才满足连续6个月及包括本年度12月当月的要求。
第三步:认定属于高端人才还是紧缺人才。完成第一二步后,员工需认定为高端人才或紧缺人才后方可享受优惠政策。目前海南政府对紧缺人才仅提供了需求目录,内容仍不够细化,员工自我认定较难把控。所以重点关注员工是否符合高端人才的标准。
高端人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人才需要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认定。二是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贸区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
第二小点因无其他硬性指标只需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即可,可被视为“低门槛”。需关注的是这里30万是指税前收入还是应纳税所得额,因为经测算,要享受个税优惠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