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京都议定书相关内容《京都议定书》(英文:Kyoto Protocol ,又译《京都协议书》、《京都条约》;全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Climate Change , ) 的补充条款。是1997 年12月在日本京都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参加国三次会议制定的。其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简介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 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简称 )已经预计从 1990 年到 2100 年[ 全球气温将升高 ℃— ℃。目前的评估显示,京都议定书如果能被彻底完全的执行, 到 2050 年之前仅可以把气温的升幅减少 ℃— ℃,正因为如此,许多批评家和环保主义者质疑京都议定书的价值,认为其标准定得太低根本不足以应对未来的严重危机。而支持者们指出京都议定书只是第一步,为了达到 的目标今后还要继续修改完善,直到达到 (d) 规定的要求为止。概况 1997 年 12 月条约在日本京都通过, 并于 1998 年3月 16日至 1999 年 3月 15日间开放签字, 共有 84 国签署, 条约于 2005 年2月 16日开始强制生效,到 2009 年2月, 一共有 183 个国家通过了该条约( 超过全球排放量的 61% ),引人注目的是美国没有签署该条约。条约规定, 它在“不少于 55 个参与国签署该条约并且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附件I 中规定国家在 199 0 年总排放量的 55% 后的第90天”开始生效, 这两个条件中,“ 55 个国家”在 2002 年5月 23日当冰岛通过后首先达到, 2004 年 12月 18日俄罗斯通过了该条约后达到了“ 55% ”的条件,条约在 90 天后于 2005 年2月 16 日开始强制生效。《京都议定书》的签署是为了人类免受气候变暖的威胁。发达国家从 2005 年开始承担减少碳排放量的义务, 而发展中国家则从 2012 年开始承担减排义务。《京都议定书》需要在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 55 %以上的至少 55个国家批准, 才能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中国于 1998 年5 月签署并于 2002 年8 月核准了该议定书。欧盟及其成员国于 2002 年5月 31 日正式批准了《京都议定书》。 2004 年 11月5 日,俄罗斯总统普京在《京都议定书》上签字,使其正式成为俄罗斯的法律文本。截至 2005 年8月13 日, 全球已有 142 个国家和地区签署该议定书, 其中包括 30 个工业化国家, 批准国家的人口数量占全世界总人口的 80 %。美国人口仅占全球人口的 3 %至 4%, 而排放的二氧化碳却占全球排放量的 25 %以上,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国家。美国曾于 1998 年签署了《京都议定书》。但 2001 年3月, 布什政府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将会影响美国经济发展”和“发展中国家也应该承担减排和限排温室气体的义务”为借口,宣布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 2005 年2月 16 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为了促进各国完成温室气体减排目标, 议定书允许采取以下四种减排方式: 一、两个发达国家之间可以进行排放额度买卖的“排放权交易”,即难以完成削减任务的国家,可以花钱从超额完成任务的国家买进超出的额度。二、以“净排放量”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即从本国实际排放量中扣除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的数量。三、可以采用绿色开发机制,促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减排温室气体。四、可以采用“集团方式”, 即欧盟内部的许多国家可视为一个整体, 采取有的国家削减、有的国家增加的方法,在总体上完成减排任务。《京都议定书》全文本议定书各缔约方, 作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以下简称《公约》)缔约方,为实现《公约》第二条所述的最终目标,以及《公约》的各项规定,在《公约》第三条的指导下,按照《公约》缔约方会议第一届会议在第1/“柏林授权”,兹协议如下: 第一条为本议定书的目的,《公约》第一条所载定义应予适用。此外: 1. “缔约方会议”指《公约》缔约方会议。 2. “公约”指1992年5月9日在纽约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3.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指世界气象组织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1998年联合设立的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 4. “蒙特利尔议定书”指1987年9月16日在蒙特利尔通过、后经调整和修正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5. “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