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总公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脚手架)1 总则 为加强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脚手架的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行业标准、规范, 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凡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均应执行本标准。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装饰工程。 2 一般规定 脚手架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审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其中高度超过 50m 的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和悬挑脚手架、高度超过 20m 的作业平台和模板支架、整体提升脚手架、门式脚手架及负载超重的特殊脚手架或其它新型脚手架必须经公司审核后上报总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审核,总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脚手架开始搭设前,单位工程负责人应组织召开专项会议,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有关脚手架的要求,向搭设和使用人员进行交底。 架子班组(队)接受任务后,必须组织全体搭设人员,认真领会脚手架专项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研讨搭设方法,明确分工,并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负责搭设现场的技术指导和监护。 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GB 5036 )考核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的专业架子工。 架子工必须体检合格,凡是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晕高、视力不够以及不适合于登高作业的,不得从事登高架设作业。 架子工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着装灵便( 紧身紧袖) ,穿防滑鞋,在高处(2m 以上) 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与已搭好的立、横杆挂牢。作业时精神要集中,团结协作、互相呼应、统一指挥,不得“走过档”和跳跃架子,严禁打闹玩笑、酒后上岗。 搭设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 应按规定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 对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应在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每搭设完 10~ 13m 高度后、达到设计高度后、遇有六级大风或大雨后、寒冷地区开冻后、停用超过一个月时进行检查与验收。 脚手架使用中, 应定期检查: 杆件的设置和连接; 连墙件、支撑、卸荷、门洞桁架等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 地基是否积水, 底座是否松动, 立杆是否悬空; 扣件螺栓是否松动;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是否超标;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是否超载。 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不得大于设计要求。设计无明确要求时, 施工荷载结构阶段为 2 ,装修阶段为 2。 脚手架上不得固定模板支架、缆风绳、输送泵管,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在带电设备附近搭、拆脚手架时, 应停电作业。脚手架外边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得小于下表数值。外电线路电压( KV) 1KV 以下 1KV--10KV 35KV--110KV 150KV--220KV 330KV--55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m) 4681012 注:上、下脚手架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作业层、斜道的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铡, 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 ,中栏杆应居中设置,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 180mm 。 脚手架外立面, 必须立挂密目网沿架子内侧进行封闭, 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 并与架体固定。密目网必须使用专用尼龙绳绑扎, 严禁使用铅丝绑扎。 工具式脚手架必须立挂密目安全网沿外排架子内侧进行封闭, 并按标准搭设水平安全网防护。 搭设未完的脚手架, 搭设人员离开作业岗位时, 不得留有未固定构件和不安全隐患。未经验收不能使用的,应做警示标志。 当有五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风、雨、雪过后要进行检查,发现倾斜下沉、松扣、崩扣要及时修复,合格后方可使用。 当脚手架基础下方有设备基础、管沟时, 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因特殊原因进行开挖作业时,必须经技术部门批准并采用加固措施后进行。 架子交付使用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拆改, 因安装需要局部拆改时, 必须经技术负责人和主管工长同意,由架子工负责拆改。 3 材料 钢管采用外径 48mm 、壁厚 (或外径 51mm ,壁厚 3mm )的管材。钢管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表面平直光滑,无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