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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费,业务招待费纳税筹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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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费,业务招待费纳税筹划.doc

上传人:ranfand 2016/7/16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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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费,业务招待费纳税筹划.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在实践当中,有许多企业集团既负责生产又从事产品的销售业务。由于企业从事生产和销售业务,发生的许多费用,如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往往超过税法规定的限额而要进行纳税调整。大家要注意的一点是, 企业年末进行调增的费用也就是企业要多交的企业所得税费用。如果能够加强企业的费用管理,使企业平常发生费用都能依法在税前扣除,在一定程度上就为企业节省了一笔企业所得税费用。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作为期间费用筹划的基本原则是:在遵循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尽可能加大据实扣除费用的额度,对于有扣除限额的费用应该用够标准,直到规定的上限。(一)政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12 号) 第四十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 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一条规定: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 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二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 按照发生额的 60% 扣除, 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 收入的 5‰。”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 的部分, 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9 〕72号)规定,自 2008 年1月1 日起至 2010 年 12月 31 日,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30% 的部分, 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由此可见,目前国家对不同行业所发生的广告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不一致,有些行业在当年按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 15% 比例扣除,有些行业在当年按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 30% 比例扣除,而有的行业则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二)纳税筹划方案 1、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可提高扣除费用额度。按规定,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均是以营业收入作为扣除计算标准的,如果将集团公司的销售部门设立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集团公司产品销售给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实现对外销售,这样就增加了一道营业收入,在整个利益集团的利润总额并未改变的前提下,费用限额扣除的标准可同时获得提高。[ 案例分析 1] 某生产企业某年度实现销售净收入 20000 万元,企业当年发生业务招待费 160 万元。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3500 万元。请问应如何纳税筹划? (1)纳税筹划前税负分析根据税收政策规定的扣除限额计算如下: 业务招待费超标: 160- (160 ×60%) =64 (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标: 3500-20000 ×15%=500 (万元) 超标部分应交纳企业所得税税额:( 64+500 )×25%=1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