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3
文档名称:

科研建筑工程规划面积指标 (建标 [1991] 708号).pdf

格式:pdf   页数:33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DF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科研建筑工程规划面积指标 (建标 [1991] 708号).pdf

上传人:xcweywk961 2016/7/17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科研建筑工程规划面积指标 (建标 [1991] 708号).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科研建筑工程规划面积指标 1 9 9 2 北京科研建筑工程规划面积指标( 限内部印发) 主编部门: 中国科学院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施行日期: 1 9 9 1 年 1 2 月 1 日 1 9 9 2 北京关于批准发布《科研建筑工程规划面积指标》的通知建标[ 1 9 9 1 ] 7 0 8 号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 计经委) 、建委( 建设厅) 、科委: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 1 9 8 7 ] 2 3 2 3 号文和建设部、国家计委( 9 0 ) 建标字第 5 1 9 号文的要求, 按照国家计委计综合[ 1 9 8 9 ] 3 0 号文的安排, 由中国科学院负责编制的《科研建筑工程规划面积指标》, 业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为全国统一指标, 自 1 9 9 1 年 1 2 月 1 日起在中国科学院直属科研单位施行,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同类的科研建筑工程可参照执行。《科研建筑工程规划面积指标》的管理及解释工作, 由中国科学院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1 9 9 1 年 1 0 月 2 8 日编制说明科研建筑工程规划面积指标, 是根据国家计委计标〔 1 9 8 7 〕 2 3 2 3 号文和建设部、国家计委( 9 0 ) 建标字第 5 1 9 号文的要求, 按照国家计委计综合〔 1 9 8 9 〕 3 0 号文的安排, 由中国科学院负责编制。本规划指标的编制工作, 编制组从我国国情出发, 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和节约土地等政策。对我院系统百余个科研、设计、建设单位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 收集了大量的基础资料、数据, 查阅、并参考了国外有关文献资料, 经过反复分析论证, 总结科研建筑工程建设的经验。同时, 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市科委和我院各专业局、分院、研究所等单位的意见, 最后经有关部门会审定稿。本规划指标内容共分为四章: 总则、科研建筑工程规划建筑面积指标、各类用房规划建筑面积指标、科研建筑工程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编制本规划指标是第一次, 在施行过程中, 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 积累资料, 如有需要修改的意见和有关资料请寄中国科学院计划局( 北京三里河 5 2 号, 邮政编码 1 0 0 8 6 4 , 电话 8 0 1 2 3 6 1 ) , 以便今后修改时参考。中国科学院 1 9 9 1 年 4 月 1 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科研建筑工程规划建筑面积指标 2 …………………………………………………………………第三章各类用房规划建筑面积指标 6 ………………………………………………………………………第四章科研建筑工程规划建设用地指标 1 1 ………………………………………………………………附加说明 1 5 ……………………………………………………………………………………………………附件科研建筑工程规划面积指标条文说明 1 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科研建筑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提高投资效益, 改善科研工作环境, 保证科研工作需要, 促进科学事业发展, 制定本规划指标。第二条本规划指标是编制、评估、审批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建筑工程建设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 也是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科研建筑工程建设标准的尺度。第三条本规划指标适用于自然科学领域基础学科研究机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类同研究机构的科研建筑工程可参照执行。第四条本规划指标是科研建筑工程建设的控制指标, 包括下列七个基础学科, 二十二个分学科的规划建筑面积和规划建设用地指标: 一、数学学科; 二、物理学科: 理论物理、实验物理、力学与声学、核物理; 三、化学学科: 化学、化工; 四、天文学科: 天体物理与天体测量、授时、人卫观测; 五、地学学科: 地理、海洋、土壤、地质; 六、生物学科: 实验生物、动物、植物; 七、技术科学学科: 计算机技术、半导体与电子技术、应用技术、自动化技术、光电技术。第五条科研建筑工程建设规划必须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 坚持适用、经济的原则。在满足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必需条件的同时, 执行国家保证质量、保障安全、节约投资、节约能源、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等政策, 符合城市规划、国家或地区科研布局的要求。第六条科研建筑工程各项公用、生活服务设施, 应尽量利用当地可提供的社会协作条件。第七条科研建筑工程建设规划应一次规划一次建设, 亦可一次规划分期建设。第八条科研建筑工程建设规划, 除执行本规划指标外, 尚应符合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