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2
文档名称:

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docx

格式:docx   大小:57KB   页数:32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docx

上传人:lijianhua88 2021/11/24 文件大小:57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龙府〔2009〕63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属各单位、企业,驻龙岗处以上单位:《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精神,优化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程序,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职责,建立健全科 学的建设管理体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龙岗区优化政府投资市政道路类项目审批程序实现效能倍增的改革方案》的基本 原则和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及龙岗区发改部门批准的、由区公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
第三条建设原则
(一)分类管理原则
政府投资项目按功能、规模、资金来源等进行分类,不同类别的项目采用相应的建设管理程序。
按建设功能可分为:房屋建筑类项目、市政基础设施类项目、水利项目、其他项目。
按建设规模可分为:重大建设项目(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一般建设项目(投资5000万元以下)。
按资金来源可分为:市政府投资项目、市及区两级政府投资项目、区政府投资项目。
按项目完成时间要求可分为:常规项目和非常规项目。非常规项目是指应急项目、限时完工项目。其中,限时完工项目指为完成重大政治、外事或其他特殊任务急需配套建设,由区政府相关会议确定明确的完工期限,无法按正常基建程序组织实施的项目。
(二)程序建设原则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计划进行建设,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建设周期。禁止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或随意压缩建设周期。
(三)科技创新和循环发展原则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应当按照国家提出的“四节、四新”(即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要求,发挥节能减排示范作用,采 用先进的建筑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引导全行业认真落实循环经济理念,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政府投资项目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应当优先应用太阳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权属
龙岗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是区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主体和产权所有者。
第五条管理机构
区公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是政府投资的公共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代表区政府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及组织实施。发改、财政、规划、国土、建设、环保、水 务、农林、城管、消防、国资、安监等相关部门,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行使相关行政管理职能,共同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实 施。
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区公共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职责
(一)代表区政府负责政府投资的公共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及组织实施。
(二)协助区有关部门编制政府投资项目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
(三)对于市政道路类及相关项目,负责编制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其他专项报告,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对于市政道路类以外的项目,协助使用(管理)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相关专业技术服务,并协助其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四)组织勘察设计招标,组织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组织编制施工图设计并通过强制性审查及有关部门审批。
(五)组织监理、施工等相关招标工作,办理货物采购事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项目建设过程的组织实施,对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资金、节能、环保等目标进行监督管理。
(七)组织已完工项目的竣工验收(含甩项验收)。
(八)组织编制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
(九)将通过竣工验收(或甩项验收)的项目移交给使用(管理)单位。
(十)区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项目使用(管理)单位职责
(一)对于市政道路类以外的项目,负责委托编制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评报告,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对涉及用地的项目,负责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林地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对涉及建筑物命名的项目负责办理建筑物命名审批手续。
(三)负责提出项目使用功能及项目其他相关建设要求,并参与确认设计单位编制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总概算和施工图设计。
(四)参与确认影响项目使用功能、建筑规模或投资控制的设计变更事宜。
(五)参加项目竣工验收(含甩项验收)。
(六)接收通过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