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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000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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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000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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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00001).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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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等级划分按现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等级鉴定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石油,每吨原油 17元;
  (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 5元;
  (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 10元;
  (四)核工业矿山,每吨 25元;
  (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
  (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
(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
本办法下发之日以前已经实施闭库的尾矿库,按照已堆存尾砂的有效库容大小提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每年提取5万元;超过100万立方米的,每增加100万立方米增加3万元,但每年提取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
  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费用按地质勘查项目或者工程总费用的2%提取。
第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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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八条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提取。
第九条 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提取。
第十条 冶金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3%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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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至100亿元的部分,%提取;
(六)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部分,%提取。
第十一条 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至50亿元的部分,%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提取。
第十二条 ***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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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以上年度军品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火炸药及其制品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包括:含能材料,炸药、***、推进剂,发动机,弹箭,引信、火工品等):
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5%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3%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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