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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运用与企业价值评估
公允价值运用与企业价值评估
摘要: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在会计准则中引入了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运用可提高会计信息的决策相关性。然而由于新准则引入公允价值的局限性,公允价值的运用会给企业价值评估带来新的问题。笔者以金融资产为例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公允价值 金融资产 会计盈余 企业价值评估
为了更好地与国际接轨,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在会计准则中引入了公允价值作为计量方法。财政部在2006年2月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新增了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之一。在公平交易的原则下,资产和负债双方自愿进行的交换资产或者清偿负债的金额就是公允价值的计量金额。
我国目前已基本完成股权分置改革,股票、债券、基金等多种金融产品在交易所挂牌上市的量越来越大。在我国资本市场不断发展的大背景下,将公允价值引入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可以促进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资产的市场活跃度。因此,在我国引入公允价值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鉴于我国尚属新兴的市场经济国家,市场发展还不成熟,新准则在引入公允价值时保持了适度的谨慎,对于公允价值的引入局限在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债务重组以及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
西方发达国家乃至国际会计准则的通行法则是将决策有用性作为会计目标,以公允价值作为能够取得公允价值资产的计量手段。对比历史成本这一计量方法,公允价值在反应资产内涵的风险及报酬上更具优势,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可以更好地为企业所有者、经营方、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呈现更有价值的会计信息。但是,公允价值计量要求企业在无论资产价值增减的情况下,都要准确评估和确认自身的资产价值,对企业的评估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允价值的运用无疑会提高会计信息的决策相关性,使得投资者可以根据会计信息更加准确地判断资产的价值。那么,新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引入是否一定有助于投资者对企业进行价值评估呢笔者认为,不一定。
首先,新准则中对于公允价值的引入是有限度的。在新准则中,会计的计量准则仍为历史成本。新的会计准则指出,“一般来说,企业应采用历史成本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对于采用可变现净值、重置成本、公允价值以及现值作为计量手段的,要确保能可靠取得所需的会计要素金额。
”公允价值的运用要以可靠计量为基础。当可靠性与相关性发生冲突时,优先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所依据会计信息的计量基础是不同的,这势必会带来评估结果的不一致性。
其次,对公允价值计量的具体确认条件,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存在弹性空间,这必然会导致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弹性。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引入公允价值程度最深的应该是《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准则,将以金融资产为例,来对新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运用进行阐述。
在会计新准则的规定下,金融资产应在初始确认时进行分类,具体分类标准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将资产变动计入当期收益和损耗、可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至少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