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2
文档名称:

如何做好庭前人格调查工作.doc

格式:doc   页数:12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如何做好庭前人格调查工作.doc

上传人:chuandao1680 2016/7/18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如何做好庭前人格调查工作.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 如何做好庭前人格调查工作——李沧区社会调查员培训资料所谓“庭前人格调查”, 又称“社会调查”, 是指为了在刑事程序上对每一个犯罪人都能选择恰当的处遇方法, 使法院能在判决前的审理中, 对被告人的素质和环境做出科学的分析而制定的制度。 2003 年开始,我市法院系统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借鉴其他国家和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的经验, 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庭前人格调查, 结合未成年人的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等每个失足者的不同情况, 在量刑时体现出刑罚的人性化和个别化。此后, 安徽省合肥市、北京市门头沟区、河南省兰考县、上海市长宁区等地也纷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了社会调查的探索和尝试。目前, 此项做法已经成为我国涉少审判的普遍性做法,并开始向成年人案件延伸。我们李沧区从 2005-2006 年开始开展这项工作, 虽然起步较晚, 但从工作机制的设置、工作程序的运行、工作人员的配备来看, 属于青岛地区发展相对较快的区市。但从工作的实际效果来看, 还存在不少问题, 有些是庭前人格调查本身对调查人员的专业性、综合性要求较高导致的, 有些则是调查人员对此项工作认识不清、重视不够造成的。因此, 借此机会, 我就庭前人格调查的意义、法律依据、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做好庭前人格调查工作提供一些信息, 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此外, 如果大家在开展 2 庭前人格调查过程中还有其他问题,也可以提出来我们共同探讨、解决。一、庭前人格调查的意义简而言之, 就是为了对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和责任程度进行测试评估。在国外刑事司法中, 社会调查已普适于成年人和未成年人案件, 且贯穿于定罪、量刑、行刑的全过程。但根据我国庭前人格调查的适用范围, 目前我国的庭前人格调查主要是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及部分可能判处非监禁刑的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过程中的量刑和裁判服务的, 此外也为确定审判过程中的法庭教育内容和宣判后的跟踪帮教措施提供一定的依据。二、庭前人格调查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2001 年)第 9 条规定:“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注意掌握未成年被告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 依法准确、及时地查明起诉指控的案件事实; 对于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 应当帮助其认识犯罪原因和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做到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第 21 条规定:“开庭审理前, 控辩双方可以分别就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材料提交合议庭。必要时, 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就上述情况进行调查或者自行进行调查。”第 28 条规定:“法庭调查时,审判人员应当核实未成年被告人在实施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时的年龄。同 3 时还应当查明未成年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行为时的主观和客观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6 年)第 11 条规定: 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 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对未成年罪犯量刑应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上述立法规定虽然大多是原则性、纲领性的规定, 但基本指明了庭前人格调查的调查主体、调查内容和调查方法。三、庭前人格调查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刑事案件社会调查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 、适用范围狭窄; 2 、调查主体不统一; 3 、调查内容不完善; 4 、调查方法传统、单一。具体到李沧区,上述问题主要表现为: 1 、庭前人格调查只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部分可能判处非监禁刑的成年人犯罪案件, 且主要为审判过程中的量刑和裁判服务。即其适用范围具有相当的局限性。 2 、虽然从我国立法的现有规定来看,为了避免庭审法官的先入为主, 明确规定社会调查工作应由控辩双方进行, 人民法院只有在必要时才需要自行调查或者委托其他社会团体机关进行, 但目前在实践中, 公诉机关以及辩护人对庭前人格调查工作都未充分重视, 也没有采取相应措施。因此, 为了充分保护当事人的 4 合法权益, 也为了准确地适用刑罚, 实现刑罚的目的, 我区目前采取的方式主要是由人民法院委托社会团体机关进行庭前人格调查。具体开展工作时,我们也会根据被调查人的实际情况,坚持客观、公正、高效的原则, 选择不同的调查主体。如, 需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本辖区内的犯罪人进行调查时, 我们就直接委托辖区内相关街道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 需对辖区外的犯罪人进行调查时, 我们可以委托被调查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进行调查。 3 、庭前人格调查的工作成果主要通过调查报告来反映,目前我区适用的调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