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新的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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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定等级(类别)、比例及金额
非毕业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级(类别)、比例及金额:
1.一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奖金每人2000元;
2.二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0%,奖金每人1000元;
3.三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5%,奖金每人500元;
四、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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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项奖学金
①学业单项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2%,奖金每人200元;
②公益活动单项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2%,奖金每人200元;
③文体单项奖学金,据实评定,不发奖金。
四、福建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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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级(类别)、比例及金额:
1.一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3%,奖金每人1000元;
2.二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0%,奖金每人500元;
3.三等奖学金,评奖比例不超过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数的15%,奖金每人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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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基地班和免监考班级优秀学生一、二、三等奖学金的评选比例分别为5%、12%、20%,单项奖的评定比例不变,奖学金金额与相应年级各等级(类别)金额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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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定条件
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严谨求实,勇于进取。
4.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5.热心公益事业和志愿服务,自觉完成学校、学院规定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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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条件
1.一等奖学金:当学年学生素质综合考评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为优秀,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良好,学业表现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0%(国家基地班和免监考班级名列前12%)。
2.二等奖学金:当学年学生素质综合考评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为优秀,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合格,学业表现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20%(国家基地班和免监考班级名列前25%),
3.三等奖学金:当学年学生素质综合考评政治思想道德表现测评为良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合格,学业表现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35%(国家基地班和免监考班级名列前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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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奖学金
①学业单项奖学金:学业表现测评名列同年级同专业的前10%,但未获一、二、三等奖学金者。
②公益活动奖学金:在校内外公益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③文体奖学金:在省级以上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名次者。
如果符合以上奖学金条件的学生数超过评奖比例,则按学生素质学年综合考评总成绩从高到低取相应比例,符合一等奖学金或二等奖学金条件的人数超出比例部分自然转评下一级别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可根据学院实际制定评定细则,并提前半年在学院内公告后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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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学年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资格
1.当学年受到党团纪或校纪处分(含留校察看未解除的)。
2.当学年因为迟到、早退、旷课或晚归而受到两次院级以上通报批评。
3.当学年必修及限选课成绩出现不合格现象。
4.当学年曾2次无故不参加校、院组织的集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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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时间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非毕业班在每年9月份评定,毕业班在每年3月份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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