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31
文档名称:

“矿井透水事故”事故分析.docx

格式:docx   大小:2,540KB   页数:31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矿井透水事故”事故分析.docx

上传人:916581885 2021/11/27 文件大小:2.48 M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矿井透水事故”事故分析.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矿井透水事故”事故分析
LT
课程设计(学年论文)
说明书
 
 
 
 
课题名称: “矿井透水事故”事故分析
前言:
近年来,我国矿山业发展十分迅速,但其安全生产状况却并不怎么好,尤其是特大矿山透水事故的发生,往往会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破坏矿区的水资源和环境,同时也会影响国民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透水事故是指矿井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由于防治水措施不到位而导致地表水和地下水通过裂隙、断层、塌陷区等各种通道无控制地涌入矿井工作面,造成作业人员伤亡或矿井财产损失的水灾事故,通常也称为透水。矿井透水事故是地下矿山最常见也是最严重的事故之一,矿坑水的存在是威胁矿山安全生产和矿工生命安全的重大危险源。第一,矿坑水的存在,增加了矿山生产建设的投资成本;第二,增大了矿山井下作业环境的湿度,威胁作业人员的健康;第三,腐蚀设备,缩短设备的寿命;第四,矿坑水本身具有巨大的能量,一旦释放出来,会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坏和重大的经济损失以及无法估计的社会影响。鉴于矿山透水事故的严重性,对其进行分析研究具有重大的意义。
由于矿山事故所带来的损失和伤害都是惨重的,所以国家和企业都在着力于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设,但是效果不是十分明显,所以对于矿山透水安全的研究十分有必要,只有分析找出了基本的原因事件,薄弱事件,便可以更好的进行改进,进行安全生产。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第四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和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五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编制本单位的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六条 煤矿企业、矿井的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采掘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分析查找透水原因。
第七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第八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科技攻关,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应当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
第九条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主要水害类型和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制定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急预案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发生不可预见性水害事故时,人员安全撤离的具体措施,每年都应当对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并进行1次救灾演练。
第十条 矿井管理人员和调度室人员应当熟悉水害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一条 矿井应当设置安全出口,规定避水灾路线,设置贴有反光膜的清晰路标,并让全体职工熟知,以便一旦突水,能够安全撤离,避免意外伤亡事故。
第十二条 井下泵房应当积极推广无人值守和远程监控集控系统,加强排水系统检测与维修,时刻保持水仓容量不小于50%和排水系统运转正常。受水威胁严重的矿井,应当实现井下泵房无人值守和地面远程监控,推广使用地面操控的潜水泵排水系统。
第十三条 现场发现水情的作业人员,应当立即向矿井调度室报告有关突水地点及水情,并通知周围有关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或升井。
第十四条 矿井调度室接到水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本矿井水害应急预案,根据来水方向、地点、水量等因素,确定人员安全撤离的路径,通知井下受水患影响地点的人员马上撤离到安全地点或者升井,向值班负责人和矿井主要负责人汇报,并将水患情况通报周边所有矿井。
第十五条 当发生突水时,矿井应当立即做好关闭防水闸门的准备,在确认人员全部撤离后,方可关闭防水闸门。
第十六条 矿井应当根据水患的影响程度,及时调整井下通风系统,避免风流紊乱、有害气体超限。
第十七条 矿井应当将防范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情况纳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中,落实防范暴雨洪水所需的物资、设备和资金,建立专业抢险救灾队伍,或者与专业抢险救灾队伍签订协议。
第十八条 矿井应当加强与各级抢险救灾机构的联系,掌握抢救技术装备情况,一旦发生水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争取社会救援,实施事故抢救。
第十九条 水害事故发生后,矿井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报告政府有关部门,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二十条 矿山企业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