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5
文档名称:

:医保经典案例分析.doc

格式:doc   大小:144KB   页数:5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医保经典案例分析.doc

上传人:爱的奉献 2021/11/27 文件大小:144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医保经典案例分析.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医保经典案例分析
:医保经典案例分析
1 / 5
:医保经典案例分析
医保经典事例剖析
一、小女孩江琳琳 ,2 岁时因母亲逝世而随外公外婆在 A 城生活。 3
岁时上少儿园 ,她的平时所需花费由其父亲肩负。 4 岁时 ,江琳琳的父亲再婚 ,江琳琳便与其父亲和继母在 B 城生活 ,并从 A 城少儿园转至 B 城少儿园。在江琳琳走开 A 城时 ,她的外公为她买了一份少儿安全险 ,并指定自己为得益人。江琳琳到 B 城后不久 ,在一次游乐中不幸溺水死亡。事发后 ,江琳琳的外公实时向保险企业报案 ,要求给付保险金 ,但保险企业以江琳琳的外公对江琳琳不拥有保险利益为由拒绝给付。两方惹起争议并致使诉讼。 f
第一种建议 :江琳琳的外公和江琳琳之间已经形成抚育关系 ,江琳琳的外公对江琳琳拥有保险利益 ,保险合同建立并奏效。可是 ,江琳琳的外公不可以指定自己为得益人。 保险企业应向江琳琳的父亲给付保险金。
第二种建议 :江琳琳的外公和江琳琳之间是拜托监护人与被监护人
的关系。江琳琳的外公作为拜托监护人对江琳琳不拥有保险利益 ,但其作为拜托监护人 ,可代江琳琳的父亲为江琳琳投保。 因江琳琳的父亲对江琳琳拥有保险利益 ,所以 ,保险合同建立并奏效。可是 ,江琳琳的外公不可以指定自己为得益人。保险企业应向江琳琳的父亲给付保险金。
第三种建议 :江琳琳的外公作为拜托监护人 ,可代江琳琳的父亲为江琳琳投保。 可是 ,在该案中 ,江琳琳的外公其实不是 “代 ”江琳琳的父亲为江琳琳投保 ,而是以自己的名义投保。 因江琳琳的外公对江琳琳不拥有保
险利益 ,所以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企业不该肩负保险责任、不该给付保险金。
保险利益的法律效应及其意义
定义 :保险仍对保险标的所拥有的吻合法律规定的经济利益。
保险利益的法律效应 :人身保险投保时 ,保险利益一定存在
确立保险利益的意义 :防备道德风险合与赌博相差别
保险利益确实认原则
(1)英国、美国 :利益原则
(2)日本、德国、瑞士 :赞同原则 ,又叫认可原则
(3)法定原则 :经过法律列明必定范围的家属关系
(4)我国 :混淆原则 —— 限制家族成员我国保险法对家庭成员关系
范围内保险利益确实定关系范围并联合被保险人赞同原则
《保险法》第 53 条
投保人对以下人员拥有保险利益 :
(一 )自己 ;
(二 )配偶、儿女、父亲母亲 ;
(三 )前项之外与投保人有抚育、奉养或许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余成
员、近家属。
:医保经典案例分析
:医保经典案例分析
2 / 5
:医保经典案例分析
除前款规定外 ,被保险人赞同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 ,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拥有保险利益。 有抚育、奉养或许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余成员、近家属 (1)祖父亲母亲与孙儿女
(2)外祖父亲母亲与外孙儿女
(3)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