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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患者病情评估制度
为保证医疗质量,保障患者生命安全,使患者入院后及时能够得到客观科学 的评估及科学有效的治疗,根据卫生部、卫生厅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实 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医师对接诊的每位患者都应进行病情评估。
2•医师对门诊病人进行评估时要严格掌握住院标准, 严格以患者的病情作为 制定下一步治疗的依据,严禁将需住院治疗的患者进行门诊观察治疗。 如有住院 指征而患者拒绝入院时,首诊医师必须做好必要的知情告知,详细告知患者或其 授权委托人可能面临的风险,并请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为证。
,主管医师应首先对病人全面情况,包括病史、病情轻重、急 缓、营养状况、体格检查情况及已有的影像学、实验室检查资料等做出初步的评 估及诊断;尽快按照医疗核心制度要求进行进行进一步检查、 会诊等,及时作出
全面、正确的病情评估,并参照疾病诊治标准,制定出经济、合理、有效的治疗 方案;根据患者病情变化和评估结果及时调整诊疗方案, 并将患者病情、评估结
果及诊疗方案及时告知患者或其委托人。手术患者术前必须先进行充分的病情评 估。
4•临床医师除对患者的病情进行正确科学的评估外, 还应对患者的心理状况 作出正确客观的评估,全面衡量患者的心理状况,对有可能需要作心理辅导的患 者进行必要、及时的处理。
5. 对病人在入院后发生的特殊情况的,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应及时向上级 医生汇报,并请科主任共同再次评估。必要时可申请会诊,多科集体评估。
6. 病人入院经评估后,如本院不能治疗或治疗效果不能肯定的,应及时与 患者及授权委托人沟通,协商在本院或者转院治疗,并做好必要的知情告知。
7. 所有的评估结果应告知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患者不能知晓或无法知晓 的,必须告知患者授权委托人。
8•当患者的治疗效果不满意或者未能达到预期的治疗效果的时候, 主管医师
应再次进行患者病情评估,并在上级医生的指导下对治疗手段进行必要的修改, 修改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患者的病情变化和实验室检查的结果为依据, 结合医师的
临床经验给予及时有效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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