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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答记者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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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答记者问.doc

上传人:天道酬勤 2021/11/28 文件大小:2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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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答记者问.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黄松有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答记者问
为了进一步标准执行程序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0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规定?〕。值此司法解释公布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就司法解释的有关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一、司法解释出台的背景
问:请您介绍一下最高人民法院为什么要制定这个司法解释,这个司法解释的公布有何意义?
答: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广泛使用的极为重要的执行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假设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假设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许多条文涉及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但是,执行工作是一项操作性、实践性很强的司法活动,执行中遇到的各类问题非常复杂,由于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条文较为原那么,不够详细、具体,加之对一些问题未作规定,许多情况下无法可依,导致执行实践中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时存在一定程度的随意性和失范,影响了局部案件的执行。为了进一步标准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维护执行当事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在广泛征求国家立法机关、行政管理机关、专家学者及社会公众意见的根底上,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了?查封规定?。
在起草过程中,我们坚持贯彻宪法原那么,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民事主体的财产所有权;考虑到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快速开展,既要从实际出发,又要有一定的超前性;注意吸收其他国家和地区先进的立法成果;既要为解决执行难提供法律措施和手段,也要进一步标准执行秩序,以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二、对被执行人已占有或登记的财产可以查封
问: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时,如何认定所要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是被执行人的?
答:这是关于查封、扣押、冻结时判断财产权属的标准的问题。执行标的物必须是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人员在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时首先面临的一个问题,是如何判断某项财产是否属于被执行人。执行程序贵在迅速、及时,因此不能要求执行人员先调查核实清楚财产权属再实施查封、扣押、冻结行为,只能根据外表证据进行判断。所以查封、扣押、冻结时判断财产权属的标准与民事确权时的标准是不同的,这个标准是明确的、外在的、容易把握和具可操作性的。基于这一思路,我们认为,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推定为其所有,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和其他财产权推定为其所有,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注意这里用的是“推定〞这个概念,而不是最终确实权。根据这个标准认定,根本上与真实的财产权属状况相吻合。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作为一种常态,所有者的动产一般由其占有,所有者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和其他财产权一般登记在其名下,所有者的动产由其他人占有、所有者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和其他财产权登记在他人名下的情况也有,但属为数不多的例外情况。对于个别例外的情况,案外人可以通过异议制度进行救济。这既有利于人民法院的执行,也能比拟好地保护案外人的合法权利。

为了防止给人们造成执行程序有确权的职能的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