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11月7日(民诉 +答案解析)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每日一练,采用法考题海战术,坚持完毕每日客观题模仿机考练****题,纯熟掌握答题知识点,同步适应机考环境,有效提高客观题考试成绩。
一、单项选取题(在下列各题备选项中,请选取1个最符合题意选项)
1.某公司使用霉变面粉加工馒头,潜在受害人不可拟定。甲、乙、丙、丁等20多名受害者提起损害补偿诉讼,但未能推选出诉讼代表人。法院建议由甲、乙作为诉讼代表人,但丙、丁等人反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
A.丙、丁等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B.丙、丁等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
C.诉讼代表人由法院指定
D.在丙、丁等人不承认诉讼代表人状况下,本案裁判对丙、丁等人没有约束力
【答案】C
【考点】本题考查人数不拟定代表人诉讼。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诉讼标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拟定,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示,阐明案件状况和诉讼祈求,告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向人民法院登记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权利人商定代表人。代表人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祈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诉讼祈求,进行和解,必要经被代表当事人批准。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合用该判决、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七十七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拟定,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本题"潜在受害人不可拟定"意味着这是人数不拟定代表人诉讼,"未能推选出诉讼代表人"意味着选不出代表人,"法院建议由甲、乙作为诉讼代表人,但丙、丁等人反对"意味着法院已与参加登记权利人商定代表人而协商不成,因而最后应由人民法院在起诉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且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A、B、D项错误,C项对的。
2.红光公司起诉蓝光公司合同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受理后,蓝光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以为本案应当由A市中级法院管辖。B区法院裁定驳回蓝光公司异议,蓝光公司提起上诉。此时,红光公司向B区法院申请撤诉,获准。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
A.B区法院裁定准予撤诉是错误,由于蓝光公司已经提起上诉
B.红光公司应当向A市中级法院申请撤诉,并由其裁定与否准予撤诉
C.B区法院应当待A市中级法院就蓝光公司上诉作出裁定后,再裁定与否准予撤诉
D.B区法院裁定准予撤诉后,二审法院不再对管辖权异议上诉进行审查
【答案】D
【考点】本题考查法院对管辖权异议解决。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规定》第2条规定:"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由该规定可知D项做法符合法律规定。
3.甲向乙借款20万元,丙是甲担保人,现已到偿还期限,经多次催讨未果,乙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并审查后,向甲送达支付令。甲在法定期间未提出异议,但以借款不成立为由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对的?
A.甲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视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
B.甲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C.甲在法定期间未提出书面异议,不影响支付令效力
D.法院发出支付令,对丙具备拘束力
【答案】C
【考点】支付令异议与起诉关系。
【解析】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和另行提起诉讼是两个不同性质诉讼行为,另行起诉不能产生支付令异议效果。对此,《合用解释》第433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她人民法院起诉,不影响支付令效力。"虽然债务人另行起诉,依然有效。故A、B两项说法错误,C项说法对的。
关于支付令与担保关系,《合用解释》第436条规定:"对设有担保债务主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债权人就担保关系单独提起诉讼,支付令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失效。"据此,D项说法错误。
4.关于民事案件开庭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对的?
A.开庭时由书记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和宣布案由
B.法院收集证据与否需要进行质证,由法院决定
C.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不了多数意见时,以审判长意见为准
D.法院定期宣判,法院应当在宣判后及时将判决书发给当事人
【答案】D
【解析】(1)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2款规定,核对当事人身份和宣布案由是审判长职权,故A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