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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一、定义
养老院、福利院是指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性的机构。幼儿园、托儿所为一种学前教育机构,用于对幼儿集中进行保育和教
育,通常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而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和幼儿园、托儿所是弱势群体的聚集场所。
二、火灾危险性
(一)、场所人员自我保护能力差,疏散任务重
从体能和智能角度看,老人、婴幼儿和残疾人是一类特殊的弱势群体,不能自理,需要帮助的人员比例多,他们需要依靠他人帮助才能缓慢移动。这些人有的对火灾没有应急反应,有的没有危险意识,有的不听从指令,不知道如何疏散甚至拒绝撤离等。同时,多数养老院、福利院的火灾应急疏散能力,不能满足帮助所有护理对象安全撤离或实施有效保护的需要。托儿所、幼儿园
的幼儿,其判断、行动、应变和自救能力很弱,尤其是 4 岁以下的幼儿,没有任何自救能力。所以发生火灾时,基本要靠托儿所、
幼儿园的老师、阿姨帮助才能逃生,特别是在紧急情况下,稍有处置不当,将会造成严重后果。
(二)、建筑物及其设施设备缺陷多
1、地处偏僻
部分弱势群体聚集场所与消防站距离过远, 大大超过消防站保
护范围。
2、一些建筑耐火等级低
贫困地区和乡村弱势群体聚集场所的建筑物大多为三层以下
砖木结构,发生火灾后容易快速蔓延形成立体燃烧,甚至形成大
面积垮塌,大大缩短了可用疏散时间,对老弱重残、无力撤离人
员完全无法实现就地保护。
3、通道和出口少
在多层老式建筑和改建、合用的弱势群体聚集场所中,通道和
出口不能满足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疏散需要的问题比较突出,
通道宽度不足、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等情况不同程度存在。
4、灭火器材、设施不足
部分农村、贫困地区和城市郊区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
儿园无消防水源,无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大多数社会
福利机构,托儿所、幼儿园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水灭火
系统,不能及时发现、控制火灾和救助人员。
5、可燃装修材料多
大多数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顶棚、墙面、地面、
隔断的装修材料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但固定家具、窗帘、帷幕、
床罩、家具包布、固定织物等装饰材料大部分不符合规范要求。
一旦发生火灾,浓密的烟气严重影响疏散逃生和救援,材料燃烧
产生的有毒气体,带来严重的缺氧和毒性效应,直接导致人员伤
亡。
(三)、人为诱发火灾因素多
养老院、福利院和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用火、用电、用气频繁,尤其是北方地区和广大农村采用明火取暖比较多。老年人很多都有吸烟的习惯,有些老年人由于吃不惯食堂的饭菜,常常自备电炉或小型柴油灶,都增加了致灾因素。幼儿正处于心智、身体的发育阶段,心智发育尚未健全,好奇心强,缺乏自我控制能力,如果家长、老师教导不力,幼儿可能由于好奇心驱使玩火引发火灾。
为提高养老院、福利院和幼儿园、托儿所预防和控制火灾的能力,进而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特编制本 汇编。 本汇编要求各单位明确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完善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实行标准化管理,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使场所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
本汇编分四部分,包括十一项职责,十九项制度,四项操作规程,二十一类标准化管理表格记录。
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