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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 管理,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开、公平、 公正、 竞争、 择优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和有关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 动及其监督管理,应遵循本规定。
第四条 当投标人发现招标人的工程预算控制价存在 明显差异时,可在开标的 24 小时(不含 24 小时)前向招标 投标管理部门提出复核请求。如经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指定的 有关机构复核,经复核后的工程预算总价与公布的工程预算 控制价差额不超过± 5% 时,维持公布的工程预算控制价不 变,并由提出复核请求的投标人支付复核咨询费用;若复核 后的工程预算总价与公布的工程预算控制价差额超过± 5% 时,应以复核后的工程预算总价作为工程预算控制价,并由 工程预算控制价编制单位支付复核咨询费用。
第五条 工程预算控制价的编制和复核,应依据《市建 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的 通知》(武建建管字〔 2003 〕163 号)的有关规定进行,不 得违反规定压类压价。
第六条 招标人应根据工程类别设置工程预算控制价 下线。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工程预算控制价下线时,其 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价计算。
各类工程预算控制价下线一般控制以下比例以内:
(一)建筑工程
一类工程
-12%
二类工程
-10%
三类工程
-8%
四类工程
-6%
(二)建筑装修装饰及幕墙工程
一类工程
-15%
二类工程
-13%
三类工程
-10%
四类工程
(三)安装工程(不含设备购置费)
一类工程
-8%
二类工程
三类工程
-5%
(四)市政工程
一类工程
-14%
二类工程
-12%
三类工程
-10%
四类工程
-8%
第七条 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的投标人资 格审查,一律实行资格预审,其资格预审主要内容及条件包 括:
(一)投标申请人企业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工程项目的资 质要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均 满足要求,联合投标协议书责任规定明确;
二)投标申请人是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独立签订和履
行合同的能力;
(三)投标申请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身 份合法、证件齐全有效;拟派的项目经理资质满足招标工程 要求,且投标期间没有承接或只承接了一项其他在建工程施 工任务;
(四)投标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被取消投标资 格,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五)没有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发生重大质量、安 全事故而正处于被调查处理或停业整顿阶段;
(六)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符合资格预审文 件要求,并且齐全、真实、有效。
第八条 按照第七条规定的内容进行资格预审后,招标 人按下列方法选择投标人入围投标:
(一)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超过 10 家时, 招标人应允许所有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与投标竞争。
(二)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