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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案例.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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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案例.ppt

上传人:977562398 2021/11/30 文件大小:26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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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案例.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是一部偏重于保护劳动者权利的法律,对一个普通的劳动者来说,在职场上影响最大的莫过于被非法辞退,处于相对弱势的劳动者,在被单位辞退之后,如何才能最好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尽量使自己的利益公平化,又是一种有技巧(jìqiǎo)有策略的事情。劳动者享有哪些权利?如何更好地维权?   未签书面合同试用期被辞退,怎么办?
第一页,共17页。
案例:2007年12月10日,小王入职时,公司告知他有三个月的试用期,但是没有与小王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2008年2月15日,公司通知小王,由于他在试用期表现不佳,所以公司决定辞退他。小王觉得(jué de)很委屈,因为在试用期内他确实努力工作而且自认为表现是很好的。在这种情况下,小王应该怎么办?
第二页,共17页。
律师析案: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生效,公司应当在1月份之内与小王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dìnglì)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dìnglì)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dìnglì)书面劳动合同。由于公司截止到2月15日,仍然未与小王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因而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dìnglì)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公司应当向小王支付2月份的双倍工资。
第三页,共17页。
由于(yóuyú)公司与小王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所以公司与小王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是无效的。在此情况下,公司无权以小王在试用期表现不佳为由进行辞退。所以,公司辞退小王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公司应当向小王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第四页,共17页。
没有正当理由的辞退,怎么办?   案例:李小姐供职于一家物业公司,月薪二万元。她与公司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没有试用期,职务为公司的副总。但是她刚入职二个月,公司就通知她被辞退了,公司同意给她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但是李小姐认为(rènwéi)自己在工作中没有任何错误,向公司询问辞退的理由,公司也不置可否。在此情况下,李小姐不认可辞退,她应该怎么办?
第五页,共17页。
律师析案:  律师认为,首先要弄清公司的辞退行为是否成立。很多人认为,只要公司支付了经济补偿金,辞退就是成立的了,其实不然。支付经济补偿金,是辞退的后果,并非辞退的理由,不能拿后果来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合法,更不能拿后果作为(zuòwéi)辞退的理由。所以本案中,虽然公司同意向李小姐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作为(zuòwéi)经济补偿,但是由于其辞退本身没有任何理由,所以辞退本身是不成立,而且是违法的。
第六页,共17页。
维权方略:   那么,在辞退违法的前提下,李小姐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由于李小姐本人并不接受经济补偿(bǔcháng)和辞退事实,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律师建议,李小姐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要求按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如果公司有拖延支付的事实,李小姐也可以一并要求公司支付25%的经济补偿(bǔcháng)金。
第七页,共17页。
怀孕期间被辞退,怎么办?   案例:史小姐(xiǎo jiě)供职于一家律师事务所,担任行政工作。2007年底,史小姐(xiǎo jiě)发现自己怀孕了,刚开始史小姐(xiǎo jiě)不敢向事务所说明这个情况,后来随着肚子越来越大,再也无法隐瞒时,才向所主任说明了怀孕这个事实。主任得知后,较为恼火,第二天就让行政主管通知史小姐(xiǎo jiě)被辞退了。史小姐(xiǎo jiě)怎么也想不到是这个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办才好?
第八页,共17页。
律师析案:   由于史小姐正在孕期,应当受到特别的保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xiéyì)。因此,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