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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08保险学复习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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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08保险学复习题.doc

上传人:czhenrgjiangh 2016/7/19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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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08保险学复习题.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 保险学复****1. 重复保险的分摊方法? 答: 重复保险的分摊方法有: 1 顺序责任分摊方式。顺序责任分摊方式就是按各个保险人出单的顺序承担赔偿责任;后出单的保险人只有在承保标的的损失超过前一承保人的保额时,才依次承担超出的部份。 2 比例责任分摊方式(中国大陆选用这种方式) 。比例责任分摊方式是各保险人按其所承保的保险金与总金额的比例分摊保险赔偿责任。有公式: 各保险人承担的赔款=损失金额* ( 该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个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总和) 3 限额责任分摊方式。限额责任分摊方式是在没有重复保险的情况下, 各保险人依其承保的金额而应负的赔偿限额与各保险人应负赔偿限额总和的比例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有公式: 各保险人承担的赔款=损失金额* ( 该保险人的赔偿限额/个保险人承保的赔偿限额总和) 2. 绝对免赔和相对免赔及其计算? 答: 绝对免赔额的两种情况: 第一, 当损失小于合同中规定地起赔额限额时, 被保险人自己承担全部损失; 第二, 当损失达到或超过起赔限额, 保险人将扣除免赔额或免赔率再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相对免赔额的两种情况: 第一, 当标的损失达到合同规定的起赔额时, 保险人承担全部损失赔偿(也可以说:损失达到合同规定的免赔额/免赔率时,保险人将不作任何扣除,包括免赔额、免赔率在内的全额赔偿) ;第二,如果损失未达到免赔率,则保险人不作任何赔偿,被保险人自己承担。注意: 这两种免赔方式中, 绝对免赔额用得较多。原因在于: 相对免赔额有鼓励被保险人扩大损失的倾向,这种倾向与保险精神是相违背的。免赔额计算: 赔偿金额= 保险金额× (损失率—免赔率) 3. 除外责任规定的意义和主要内容答: 除外责任是指保险人不用承担的责任范围。除外责任的内容有四点,包括:除外地点、除外风险、除外财产、除外损失。 1 除外地点是指在该地点发生的损失不赔。例如家庭保险的范围就是家庭里, 超出不赔(后楼梯、天台等都不算家庭中)。 2 除外风险是指某些风险导致的损失不赔。 3 除外财产是指某些财产的损失不赔。例如家庭财产保险中不保账册、有价证券、现金、金银首饰、古董字画(如果保险公司愿意承保,作为定值保险) 、艺术品。 4 除外损失是指某些损失公司不承担。例如折旧损失; 停车场中汽车被盗, 若未收费则不赔,若以收费要么不赔、要么向停车场追偿。为什么要规定除外责任, 我们要看其规定的意义。总的来说, 因为保险公司是作为一个企业, 不能把全部责任都承担起来, 这样大风险太大; 限定责任范围, 是由其企业性决定的。这有三点原因: 第一, 为避免巨灾; 第二, 限制非偶然事故的赔偿; 第三, 避免 2 逆选择。 4. 以他人为投保对象时,对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各国的法律是如何规定书 P82 答: ①英美法系的“利益原则”:以是否存在金钱上的利害关系或其他私人的利害关系为判断依据,若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有利害关系就有保险利益。②大陆法系的“同意原则”:无论有无利害关系,投保人只要取得被保险人的同意就有保险利益。③一些国家的“利益和同意原则”:有利害关系有保险利益;没有利害关系但征得被保险人同意也具有保险利益。 5. 构成可保风险的基本条件及其规定意义答: 可保风险是指保险公司或保险人愿意接受的风险。(愿意接受的风险一般是纯粹风险,但不是所有纯粹风险都承担,筛选的条件就是可保风险的条件。) 可保风险的条件有: 1 风险必须是偶然性的。风险的偶然性包含两方面:一是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是偶然的;二是风险发生的对象、时间、地点、原因、损失程度是不确定的。 2 风险必须是意外的(共同海损除外) 。风险必须是意外的包含两个方面:一是风险的发生或风险损害的后果的扩展都不是投保人的故意行为;二是风险的发生是不可预知的。 3 风险不是投机的。 4 风险必须有重大损失的可能性。 5 风险必须有大量标的均有损失的可能性。 6 风险的损失可以用货币来衡量。 7 损失发生的概率较小。规定可保风险,可以防止道德风险,限制赔偿限额 6. 保险合同的特点? 答: 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在法律上有约束力的协议。保险合同的特征: (一) 保障性保险合同是在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的合同。(二) 最大诚信合同(三) 双务性合同一旦生效,便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当事人均负有自己的义务,并且必须依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与此同时,一方当事人的义务,对另一方而言就是权利。例如投保人有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与此相对应的是,保险人有收取保险费的权利。(四) 附和性合同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由保险人单方以格式条款的方式提出,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只有接受或不接受,一般不能改变。(五) 射幸性合同当事人一方是否履行义务有赖于偶然事件的出现的一种合同。这种合同的效果在于订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