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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论文行政执法论文行政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的界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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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论文行政执法论文行政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的界分.doc

上传人:sanshengyuanting 2016/7/20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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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行政执法论文(行政执法论文): 行政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的界分行政犯罪是违反行政法律, 而被刑法规定为犯罪的行为。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第六章以及第九章集中规定了大量的行政犯罪。由于行政犯罪和行政违法行为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行为, 关涉罪与非罪的界限,因而行政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的界分问题非常重要。一、行政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界分的重要性 1 .行政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性质和评价不同。行政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刑事违法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则只是具有一般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由于性质的不同, 社会公众对犯罪与违法以及行政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的评价和感知也截然不同。对于行政犯罪, 人们持强烈的否定和谴责态度, 认为该行为罪过严重, 社会不能容忍。而对于行政违法行为, 人们只持一般的否定性态度, 认为该行为只具有一般的过错,社会尚可容忍之。行政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性质和评价的不同, 使得社会和公众特别在意一个行为是违法还是犯罪。对于社会而言, 是违法还是犯罪是评价行为严重性与否的标尺; 对于公众, 特别是犯罪人而言, 是违法还是犯罪是他们能否做一个正常公民的条件, 直接关乎其利益的增减损益。因此, 准确界分行政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的界限, 对于社会和公众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 2 .行政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处罚不同。行政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性质不同也使得两种行为的法律责任截然不同。行政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行政犯罪之法律责任则是刑罚。有学者认为, 从立法形式上来看, 刑事不法和行政不法往往需要结合不法行为应当受到的法定处罚措施来界定。由于很多国家的一部法律中会同时规定刑罚处罚和行政处罚, 因此, 属于刑事不法还是属于行政不法, 最一般的区分是通过法律所规定的处罚类型, 而不是依据某种行为规定所在的法律类型。换言之, 刑事违法与一般违法不是以法律文件的不同来区分的, 而是依据罚则的处罚类型划分的, 规定以刑罚处罚的是刑事违法, 规定以刑罚以外的其他处罚方法处罚的, 属于一般违法。[1] 以不法行为的法定处罚措施来界定行政犯罪和行政违法, 可见行政犯罪和行政违法行为处罚具有质的不同。二、行政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界分的原则 1 .保障功能和保护功能协调原则。刑法作为保障犯罪人的大宪章, 其保障功能主要是指刑法要保障犯罪人的人权。这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所取得的重要成果之一, 其明显标志是在刑法中确立了罪刑法定原则。保护功能是指刑法在惩罚犯罪人的基础上对社会和被害人加以保护。在对行政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界分时必须坚持保障功能和保护功能协调原则,以实现社会保护与人权保障的有机结合。我国传统的刑法观念认为, 刑法是执行阶级专政职能、***阶级敌人反抗、惩罚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工具。由此决定, 我国刑法的确立和变更, 曾主要取决于政治斗争的需要; 刑法的适用, 随政治形势而变迁; 刑法学的研究, 以符合立法和政治需要为原则。这种工具刑法观, 不仅阻碍了刑法理论的更新和发展, 而且也使刑法立法缺乏长远预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 刑法的价值观念应当从过去对社会利益、公共秩序的单纯强调转变为社会保护与公民个人权利的保障并重。刑法规范不仅是全体公民的基本行为准则, 而且也是司法者代表国家行使刑罚权的裁判规范, 是国家刑事政策不可逾越的界限。就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而言, 刑法观念转变的重点应当放在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和保障方面, 这也是当今刑法发展的世界性潮流与趋势。具体说来, 塑造、倡导刑法的人权保障观念, 涉及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两个层面:在立法方面,立法机关必须树立以人为本观念,科学地协调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矛盾, 从制度层面上对社会保护和人权保障、国家刑罚权和公民个人权利之间划定合理的分界线;在司法方面,则必须彻底摒弃刑法单纯为政治统治服务的工具刑法观, 树立国家刑罚权的自我制约意识, 司法运作既要注意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有效维护, 也要注意对公民个人尤其是犯罪人应享有的合法权益的切实保障, 做到社会保护与人权保障的有机结合, 以实现社会正义。我国的行政犯罪和行政违法行为的界分存在一些问题, 如两者的界分主要是靠社会危害程度的轻重, 而对行为进行量化, 是一个十分浩大的工程, 可以说是无法完成的任务, 这就使得行政犯罪和行政违法行为的界线非常模糊, 难以把握。由于靠行为的危害程度来区分行政犯罪和行政违法行为, 人们****惯认为严重的行政违法行为必然构成犯罪, 而不管刑法是否将该种行为犯罪化。加之有的官员****惯将一些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违法行为, 比如公司的一些违法但并未犯罪化的经济行为通过干预, 以司法介入作为解决问题的方法, 从而侵犯人权, 有违刑法的保障功能。再如, 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应该轻于行政犯罪的处罚, 但个别行政处罚措施实际上比某些刑罚还要重, 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