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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公司管理规定人事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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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公司管理规定人事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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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珠宝公司管理规定人事管理规定
某某珠宝金行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OL-RB-03-01
版本
A
文件名称
人事管理制度
页次
1/19
1. 目 的
为树立组织,健全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 范 围
凡本公司所属员工的管理,均需遵守本制度。
3. 权 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整个人力资源工作。
各级主管:协助、配合人力资源部的各项人事管理工作。
4. 作业内容
总则
本制度所称员工,是指本公司正式录用的员工,因业务需要而临时聘用的人员不在此列;
本制度适用如发生疑问时,由人力资源部主管组织研究,如无法解决时报请更高层主管解释并修正之;
本公司员工的服务、任用、担保、工作时间、请假休假、出差、培训、调迁、福利、考勤考绩、奖惩、年资、解职、附则等事项除国家有规定或公司其他特殊规定外、皆按本制度办理。
服务
本公司员工,应忠于职守,遵守本公司一切合理规章,服从各级主管人员的合理指挥,不得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各级主管对员工应亲切诱导,谆谆教诲
员工对内应认真工作,爱惜公物,减少损耗、提高品质、增加生产,对外应保守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
本公司员工应尊重公司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义;
本公司员工对外接洽事项,应态度谦和,不得有骄傲自满等足以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员工对于职务及公事,均应循级而上,不得超级呈报,但紧急或特殊情况不在此限;
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擅离工作岗位,如确因重要事故必需会客时应经主管以上人员核准同意并在安全警卫室会客,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非工作时间员工会客未经值勤人员准许不得么带亲友进入厂区和宿舍;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某某珠宝金行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OL-RB-03-01
版本
A
文件名称
人事管理制度
页次
2/19
员工不得携带危险物品、凶器、摄影摄相机、易燃易爆及与生产无关的用品进入厂区及宿舍;
员工未经许可,不得私带公物出厂,应向各级主管申请放行证并交经理级以上主管核准后方可携出,私人物品携出有接受本厂警卫人员或主管人员合理检查的义务;
员工除假期外,均应依照规定时间上下班,并亲自打卡、记时,不得委托或代人打卡,亦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本公司适应生产需要,依据劳动合同,调派员工工作时,确为员工能力所能胜任时,员工不得拒绝,否则予以终止合同。
任用
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
本公司聘用各级员工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岗位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新进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主管部门统筹计划,呈报总经理批准;
本公司各级员工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才能聘用(董事长或总经理特批例外):
总经理助理以上职位,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上;
部门主管,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25岁以上;
车间主管(主任),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2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23岁以上;
一般职员,初中以上学历,其条件符合职位素质要求。
本公司特勤人员(司机、保安、打字员、特殊岗位操作工作工人),必须具备下列资格,经考试合格,才能聘用:
汽车驾驶执照,并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保安身高1.70米以上,退伍军人,有安全保安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
打字员擅长中英文打字,有实际工作经验;
特种操作工人(电工、锅炉工、电梯工等):需有劳动部门发给的资格证明。
本公司新进人员须经甄选,并经人力资源部、各级主管人员及总经理助理或总经理审查核定后方可雇用;
新进人员的试用:
本公司新进人员除特殊情形经总经理以上人员批准免予试用之外,应一律先试用;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某某珠宝金行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OL-RB-03-01
版次
A
文件名称
人事管理制度
页次
3/19
作业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技术或管理职员试用期为2—6个月;
试用期间表现特优人员,经直属主管呈报上上级主管核准可缩短试用期限,但至少不少于原试用期的1/2;
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予录用,试用人员不得提出异议;
试用人员,试用时间自第一天起,7天之内公司不予录用或自己提出辞职者,公司不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