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编码: Q/CSG-GPG 2 11 002-2014 2014 - 09- 05印发封面 2014 - 09- 05实施本制度信息制度名称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制度编号 Q/CSG-GPG 2 11 002-2014 对应文号版次变更概要修编时间状态角色人员编写赵睿晖、赵国雄、谢泽泾、何石德、陈舸、张壮领初审会签审核孙发董俊宏王一波批准 2014 - 09- 05印发制度信息 2014 - 09- 05实施 Q/CSG-GPG 2 11 002-2014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第 1页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1总则 为规范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各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发布、沟通、执行、评估回顾及考核的管理要求,确保企业内安全生产职责、权限得到规定和沟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电力行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级生产经营单位( 以下简称“各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令第60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3 号)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99 号)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规定》(Q/CSG210005-2014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督工作规定》(Q/CSG210006-2014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审核管理办法》(Q/CSG210007-2014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 3术语和定义 公司系统:指与公司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组合。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生产经营单位:指以电力生产(包括输变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输变电、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调试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级单位行政正职(或主持全面工作单位负责人)。 安全生产责任制:指企业的各岗位人员对安全生产所负责的工作和应承担的责任,包括在安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生产职责及到位标准、权限与义务三个部分。 Q/CSG-GPG 2 11 002-2014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第 2页 安全生产职责:各级、各岗位人员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尽的安全责任。 到位标准:指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关键环节的具体行为和工作要求,具有可衡量、可考核的特点,与安全生产职责相对应。 权限与义务:各级、各岗位人员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拥有的权利与必须履行的义务。 激励:指公司系统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部门及有关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 纠正与预防系统:指对各单位在生产活动过程中发现的体系不符合问题,进行梳理录入、综合分析、制定措施、执行措施、监督检查和效果评估的闭环管理系统。 4职责 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并监督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单位党委书记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基本原则,承担和履行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同等的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行政副职(包括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 依据职责分工,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是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按岗位职责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负责审批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发布并备案;负责制定和健全本单位领导、总师(副总师)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检查和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并组织开展评估与考核工作。 各单位职能部门、二级机构负责制定和健全本部门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人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培训;负责相关激励奖项的具体发放;负责员工的绩效考核管理。 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对组织绩效进行考核。 5管理内容与方法 Q/CSG-GPG 2 11 002-2014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第 3页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 各单位必须制定各级、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包含安全生产职责、到位标准、权限与义务,确立安全生产责任内容应考虑: 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