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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速报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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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速报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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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速报制度.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金华市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速报制度
一、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分级
(一)、灾情
特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含)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的;
大型: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中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险情
特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含)以上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含)以上的;
大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含)以下的;
中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小型: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二、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速报原则
情况准确,上报迅速,县为基础,续报完整。
三、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速报时限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加强汛期值班工作确保信息畅通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29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175号)的要求,现对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速报时限规定如下:
(一)、1小时报告:凡是造成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灾情及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将速报简报报省国土资源厅、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和县(市、区)委、政府,6小时内再将速报表报省国土资源厅、市局和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局值班人员分别接到速报简报和速报表后,均应在1小时内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和金华市委、市政府。
(二)、6小时报告: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灾情和小型地质灾害险情,以及避免10人(含)以上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在接到报告后6小时内将速报表报省国土资源厅、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和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局值班人员1小时内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和金华市委、市政府。
(三)、12小时报告:避免3人(含)以上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在接到报告后12小时内上报省国土资源厅、金华市国土局和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局值班人员接报后应在1小时内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和金华市委、市政府。灾害发生地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在接到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派出应急调查组,并在12小时内,将灾情和险情的实况速报省国土资源厅、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和县(市、区)党委、政府,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及时予以指导监督。
(四)、24小时报告:灾害发生地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完成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应急调查后24小时内,将应急调查报告报省国土资源厅、金华市国土资源局。
四、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速报程序和内容
(一)速报程序
(二)速报内容
。速报简报应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及人员伤亡情况等。简报格式见附表3。
。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