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计算机网络犯罪司法管辖权研究
 
 
摘 要:如今互联网技术日益发展,在为人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许多问题。除了隐私不能得到保障外,更为严重的,便是运用计算机和网络进行刑事犯罪的现象。而计算机网络犯罪分布的广泛性也为各国带来了不小的挑战。如何解决跨地域的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管辖权问题呢?本文将在分析国内外专家学者观点的基础上,浅探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管辖权问题,并且提出一些可供选择的解决此问题的途径。
关键词: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管辖权冲突
一、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想要深究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管辖权,就必须先了解何为计算机网络犯罪。综合了许多学者的观点后,笔者认为,网络犯罪的定义,应选择广义上的包含了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和以网络为侵犯对象的犯罪的概念。
以此网络犯罪的概念为基础,可以分析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构成四要件。首先是客体。网络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多样的,除了一些特殊的不能以网络为工具进行侵害的客体外,它基本涵盖了刑法分则规定的所有同类客体。其次是客观方面。结合具体的行为来看,网络犯罪的实施行为是有多种方
式的。但值得注意的是,有些犯罪行为是不可能通过网络作为手段实施的,例如***和抢夺。第三是主体。我国刑法规定构成犯罪要求行为人有刑事责任能力。尽管网络犯罪需要一定技术,但并不需要犯罪行为人具有特别的身份。所以任何人都可以成为网络犯罪的主体,单位也可包含在内。最后是主观方面。大多网络犯罪都是由故意构成的。但不排除某些特殊情况,例如行为人在设计某一程序时,尽管已经预见程序可能失败转化为病毒造成网络系统损害,但是轻信可以避免,结果真的造成损害,构成过失的网络犯罪。
二、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理论研究现状
因为网络犯罪的分布没有规律可循。网络地址的追踪不如现实的地址那样容易,很难确定犯罪人所在地点。各国关于刑事司法管辖权的立法也不尽相同,就为侦破此类案件造成了多重困难。笔者分析了当前国内外的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理论的研究成果,共有以下五种主要理论。网络自治论强调网络服务提供商的独裁者的地位。他们之间通过协议等方式将各自的规则进行规整。在网络虚拟空间中,网络用户只服从于网络服务提供商设置的规则。当网络用户出现冲突时也由网络服务提供商来解决。网址管辖理论注重网址的作用。因为网址在网络中的位置是可以轻松确定和获取的,同时信息、网址和拥有人之间也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因此可以考虑从网址入手,利用三者之间的联系,确定涉外网络犯罪案件的刑事管辖权。管辖权相对理论创设了一个新的概念,即将网络架构出来,在网络里建立不同于传统规则的新的管辖权规则。任何国家都可以对任何人任何活动适用此特别法律,而不需要考虑国籍的限制。但是这种理论实际运用起来较困难,不具有可操作性。实害管辖理论认为对于网络犯罪也应当以实害标准作为判断的前提性根据之一来确定管辖权。但此种理论的弊端也很明显,比如利用网络侮辱诽谤被害人的,也可能在许多国家产生实害后果,那如何确定管辖权依旧
未知。属地管辖理论主张可以对扩大刑法的领域进行扩大。但是此种扩大是有限制的。网络犯罪的终端设备和服务器设立地在本国领土、领水内才可以适用。
三、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冲突的解决途径
分析了各国关于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的不同理论后。当计算机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出现冲突之时,笔者认为,以实务和效率的角度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