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刑事辩护词-故意杀人
刑事辩护词-故意杀人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XXXXX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XXX亲属的委托,指派我们作为其一审辩护律师参加诉讼。通过查阅卷宗并会见被告人,辩护人了解了基本案情;通过今天庭审查明的案件事实,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第一部分:对定罪的辩护意见
被告人XXX并不构成故意杀人。
一、被告人无让被害人喝洁厕净的主观故意,无强迫行为,也无帮助自杀行为。
卷二第8页笔录“YYYY叫我和他一起喝农药,我说屋中没有农药,他说,厕所有药,叫我去拿,我就到厕所去把洁厕净拿了出来,他叫我把洁厕净拿过来后,他叫我倒在杯子中”。卷二第14页笔录”我倒出来的目的是吓YYYY,而且我心里面认为他不会喝的,但实际上他却喝了半杯”以上事实充分说明YYYY自己提出喝洁厕净,并喝了洁厕净。被告人倒洁厕主观上仅仅是吓被害人,也认为被害人不会喝,无让YYYY喝洁厕净的主观故意,在喝洁厕净整个过程中,被告人无逼迫行为,也无帮助行为。
二、被害人死亡应属于个人自杀行为导致。检查机关在《起诉书》中提到的“准备双方同时喝下”的事实不属实。
对于被害人死亡系个人自杀有如下证据可佐证:卷二第7页笔录:“.....YYYY叫我去买毒药一起同归于尽,我没有听他的”,二第8页笔录“YYYY叫我和他一起喝农药,我说屋中没有农药,他说,厕所有药.....”。以上事实,充分说明被害人自己有着轻生念头,被告人一直持反对态度。检查机关在《起诉书》中提到的“准备双方同时喝下”的描述不属实,而事实上,被告人在2月4日晚上提到吃农药,被告人没有答应。被告人倒洁厕净业只是为了吓吓被害人,被告人没有想到被告直接喝下。被告人和被害人从来没有提到或商量过要一起喝下洁厕净。
三、医院已经检查出被害人喝了约100ml洁厕净,却头部包扎结束后整整3个小时医院才为YYYY洗胃,被害人死亡结果与喝洁厕净行为之间因果关系已中断,不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死亡鉴定书》可知YYYY死亡原因为洁厕净引起的消化道及腹腔严重化学损伤而导致死亡。
虽死亡结果为喝洁厕净导致,但因果关系已经中断。中断的因果关系,指在因果关系发展的过程中,介入了另一原因,从而切断了原来的因果关系,行为人只对另一原因介入前的现实情况负责,介入原因引起的最后结果,与前因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根据YYYY《死亡鉴定书》可知事发当天中午12点整检查出:打伤致身上疼痛1小时,患者1小时前饮“洁厕净”后被打伤,量约100ml,YYYY颅脑外伤,药物中毒;12点50分包扎完毕,未见异常;15点45分洗胃,出现生命危险,后抢救无效于16点50分死亡。医院已经检查出被害人喝了约100ml洁厕净、药物中毒,却头部包扎结束后整整3个小时医院才为YYYY洗胃,这足以说明YYYY不是因为洁厕净导致的必然死亡,而是因为医院迟迟不实施救治而死亡。首先,医院长时间不救治作为介入因素,属非必然,医院救治重危病人时耽误较短时间都极少,何况是耽误救治3个小时。其次介入因素作用巨大,在合理的时间内救治YYYY是无生命危险,正因为救治耽误如此长的时间才导致生命危险。根据介入因素非必然性和巨大作用,因果关系已经中断。被告人不应对出现的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