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业绩分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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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景祥股份
区域公司项目部业绩分配原则
一、 总则:
案场本着公平竞争、公正处理、公开结果的原则制定业绩分配原则,如出现未列明的情况,项目经理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二、 接待原则:
1. 接待来访客户之前必须问清楚客户是否第一次来,若客户来过则通知原置业顾问接待,如客户不记得是谁接待,控台也暂时无法查实,可先行接待客户,事后再进行确认工作。
2. 置业顾问必须按照现场安排好的接待顺序轮流进行接待,不得越位接待,否则接待的客户视为无效业绩,成交业绩转给接待顺序中应接待的置业顾问。
3. 客户来访时,如遇置业顾问临时缺岗,则自动转为下一位置业顾问接待,缺岗置业顾问排入下一轮接待顺序,不予补接;如遇主管临时安排任务,而错过接待次序的,则予以补接安排。
4. 接待中,遇老客户回访不视为接待新客户名额,置业顾问接待老客户后,可排入当前接待顺序,并安排补接新客户。
5. 老客户介绍新客户来购房的,如现场点名,由原置业顾问接待,或确有回访登记的,也记为原置业顾问的客户。除此之外,介绍来访的客户均被视为新客户。
6. 来访客户只要询问关于房产方面的事宜,均按新客户接待处理.
7. 已接待过的老客户如一个月内未做回访且无跟踪记录的即为新客户,其他置业顾问可以接待;否则仍归原业务员业绩。
8. 在外出展示或重大活动期间,客户接待原则由项目经理/总监决定接待方案。外出展示或者重大活动客户也记为新客户,并录入大卡及系统。
9. 已退房客户再次来访时,如客户现场点名,则由原置业顾问接待,否则,重新计为新客户。
三、 业绩分配原则:
1. 每日接待完客户后,应及时填写客户大卡,下班前交销售经理签字确认,如销售经理不在,可由其他主管代签。
2. 书面客户大卡内容应同时在当天18:00前录入销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