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畜牧兽医法规
第一章 畜牧兽医行政及行政法
第一节 畜牧兽医行政
一、行政概念及特点
1、行政——行政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及公共事务
进行决议、组织、管理和调控活动。
马克思说: “行政是国家组织活动”。
2、行政特点
(1)行政属于国家(含有国家意志性。双向性: 国家和公
民)
(2)行政须是处理公务
(3)行政是管理活动(国家活动一个形式, 含有强制性)
(4)行政以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法作用: 定分止争, 定偿分成, 规范各方秩序, 促进社会
友好发展。
三、畜牧业法规与行政执法内容:
关键介绍动物喂养、管理、动物防疫、检疫、草原管理
等相关法律要求以及畜牧兽医执法相关知识。
四、学习本门课目意义:
1、实际工作需要
2、是中国法制建设和畜牧业法规发展需要
3、是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需要
4、是确保食品安全需要
5、是宣传教育需要
二、畜牧兽医行政概念及特点
1、畜牧兽医行政——各级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代
表国家, 依法对畜牧兽医工作进行组织与管理活动。
2、特点
(1)行政主体须是各级农牧行政主管部门(主体是法定)
(2)主体代表国家实施管理活动(具国家意志性、强制性)
(3)行政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其活动受畜牧兽医行
政法制约, 在要求范围内进行
(4)行政目在于: 防治畜禽疾病、确保人畜健康、确保
工作秩序、促进畜牧业发展。
第二节 畜牧兽医行政对象和范围
一、畜牧兽医行政对象 即行政行为所指向对象(标)
1、对象之一——人
(1)参与畜牧兽医法律关系人
(2)参与喂养、经营、宰杀、加工、储运动物及动物产品
人
(3)违反畜牧兽医行政法规人
(4)从事畜牧兽医工作人,如资格考评等。
2、对象之二——动物
(1)对动物实施有计划强制免疫
(2)扑杀、销毁患病动物及染疫产品
3、对象之三——饲草。如对牧草种子管理, 依法对草原
(草山、草坡)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
4、对象之四——仪器设备。包含喂养、宰杀动物器具设
备、兽医防疫设备等是否带传染病病原而成为对象。
5、对象之五——环境
喂养、宰杀动物环境是否有利于预防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流行。
二、畜牧兽医行政范围
1、种畜禽管理
2、饲料生产、经营管理
3、草原(草山、草坡)管理
4、医政管理
5、药政管理
6、动物喂养、宰杀、运输、销售、产品加工等管理
7、防疫、检疫、消毒管理
8、证章、标志管理
第三节 畜牧兽医行政法
一、畜牧兽医行政法概念及特点
1、畜牧兽医行政法——是调整畜牧兽医行政主
体在实施行政职能过程中所发生多种社会关系法
律规范总称。
2、特点: 具行政法共同特点, 同时又含有独
特征。
(1)以规范性文件为基础逐步发展而成,
(2)以《实施细则》等行政规章为配套,
(3)与相关法律规范相衔接,
(4)以地方性法规、规章及相关要求为补充。
二 畜牧兽医行政法渊源(外部表现形式)
1、宪法
2、行政法律
3,行政法规。如《兽药管理条例》《种畜
禽管理条例》等
4行政规章。如农业部《乡镇畜牧兽医
站管理措施》等
5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如制订
实施措施。
6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7法律、法规解释
三、畜牧兽医行政法通常标准和特有标准
(一)通常标准
1、行政法制标准, 内容有:
(1)正当性 (2)合理性 (3)越权无效性 (4)应急性
2、行政民主标准
(1)人民群众参与管理 (2)行政管理平等 (3)行政公开
3、行政统一标准
(1)统一行使国家行政法
(2)实施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层层负责
4、行政效率标准: 公务员按客观规律办事、实施高效率行政管
理。
(二)特有标准
1、预防为主标准
2、归口管理标准
3、各尽其责标准
4、监督管理标准
四、畜牧兽医行政法责任
畜牧兽医行政责任——畜牧兽医行政责任是畜牧行政主体和管理
相对人因违反畜牧兽医行政法律、法规而依法必需负担法律责任。
1 畜牧兽医行政违法认定: 主体和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
侵害受法律保护行政法律关系而还未组成犯罪行为, 它是行为
人负担责任前提。
2 畜牧兽医行政法责任认定: 有以下几点:
(1)行为人已组成行政违法或行政失当(或行政不妥)
(2)行为人含有责任能力: ①年纪 ②智力
(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失(有意或过失)
(4)含有行政违法情节和后果
3 畜牧兽医行政法责任表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