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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吉林省分公司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报送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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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吉林省分公司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报送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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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吉林省分公司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报送管理办法.pdf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中国联通吉林省分公司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报送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联通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报送工作,促进网
络安全信息共享,提高网络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水平,依据工业
和信息化部《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实施办法》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联通互联网等IP网络和重要业务系统
的网络安全信息报送(以下简称信息报送)工作。
第三条 中国联通吉林省分公司及各市、州分公司(以下称市级
分公司)为信息报送单位。
第四条  省公司本部指导、监督、检查各分公司的信息报送工作,
省公司本部运行维护部负责信息报送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 信息报送应遵循及时、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
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六条 各市级分公司应建立并完善本单位信息监测机制,提高
监测能力,自主监测涉及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信息。
第七条 各市级分公司应制定并完善本单位信息报送机制,明确
负责信息报送工作的主管领导和承担信息报送工作的责任部门、负
责人和联络人,及时汇总内部不同部门、不同渠道掌握的网络安全
信息。各市级分公司应将本单位信息通报机制上报省公司本部。
第八条 各部门需要报送的信息项目见附件一,集团公司总部负
责对报送项目内容进行调整。
第九条 报送的信息分为事件信息和预警信息。
事件信息是指已经发生的网络安全事件信息。
预警信息是指存在潜在安全威胁或隐患但尚未造成实际危害和
影响的信息,或者对事件信息分析后得出的预防性信息。
第十条 事件信息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共四级。预
警信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
蓝色标识,一级为最高级。具体分级规范见附件二,集团公司总部
负责对分级规范进行修订。
第十一条 信息报送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对信
息进行分类、分级,并根据本办法的相应规定报送信息。
第十二条 对于特别重大、重大事件信息以及一级、二级预警信
息,各市级分公司应于1小时内报送当地通信管理局并同时由市级分
公司各专业部门上报省公司本部对口专业部门。
对于较大事件信息以及三级预警信息,各市级分公司应当于2小
时内上报省公司本部各专业对口部门。
对于一般事件信息,各市级分公司应按月及时汇总,于次月2个
工作日内报送省公司本部运行维护部。分公司各专业部门同时将各
自负责的报送信息上报省公司对口部门。
对于四级预警信息,各分公司应当于发现或得知预警信息后2个
工作日内上报省公司本部运行维护部,分公司各专业部门同时将信
息上报省公司对口部门。
第十三条 事件信息报送的内容应包括: 
(一)事件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件发生时间;
(三)事件简要经过;
(四)初步估计的危害和影响;
(五)已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四条 预警信息报送的内容应包括: 
(一)信息基本情况描述;
(二)可能产生的危害及程度;
(三)可能影响的用户及范围;
(四)截至信息报送时,已知晓该信息的单位/人员范围;
(五)建议应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建议。
第十五条 事件发生后出现新情况的,信息报送单位应当及时补
报。
第十六条 省公司根据信息性质、内容、紧急程度等,必要时组
织相关分公司、专家对信息进行研判。
第十七条 省公司报送通信管理局的信息应采取书面形式并加盖
单位公章。紧急情况可以先电话联系,后补书面报告。
省公司上报集团公司总部的信息可先采用电话、邮件及传真方式
上报,后通过公文管理系统正式上报。
第十八条 各市州分公司应将本单位信息通报工作主管领导,责
任部门负责人、联系人、联系方式报送省公司本部。以上信息发生
变更,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变更情况。
第十九条 国家网络安全保障专项工作对信息通报工作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各市州分公司应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区域信息通报管理
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附件一:信息报送项目
(一)运行维护部
1、本单位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普通电信用户、专线用户、重要信息系
统用户业务发生阻断、拥塞等异常情况。
2、本单位IP基础网络设施,包括互联网国际设施、国内互联网设备和链
路、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