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程序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程序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程序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程序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程序项目内容项目名称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办理部门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办科室清溪工商所、韶山冲工商所会办科室无垂直层级市本级终审横向层级本部门单独审批法律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七条申报对象拟设的个体工商户适应范围拟设的个体工商户许可条件《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二、三、四条申报材料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须本人身体健康, 具备相应的经营能力与条件, 本人除提出书面申请外, 还应提供相关证明(件):1、由个体户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 2、身份证明:申请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 3、职业状况证明:(1) 待业证明或下岗证明(原件);(2 )离、退休证(原件);(3)辞退职、停薪留职人员证明件(原件);(4 )农村村民凭村民委员会证明(原件);(5 )外省市人员除按上述条件外还应持暂住证(复印件);(6)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人员的证明。4、从业人员及职业状况证明; 5 、经营场地证明:(1 )租房协议书、产权证明、居改非的证明;(2) 进入各类市场内经营的需经市场管理办公室盖章批准;(3) 利用公共空地、路边弄口等公用部位作经营场地的应提供市政、城管、土地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的批准件或许可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从事个体经营必须报经审批的, 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许可程序(环节及时限) 当场登记的:受理(即时) →核准( 1 日) →颁发执照(核准之日起 6 个工作日)。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受理形式窗口受理审批形式独立审批收费情况开业登记费:每户 20元法定时限当场核准的 10 个工作日;信函申请的 30 个工作日;电传、电子邮件等申请的 45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当场核准的 7 个工作日;信函申请的 15 个工作日;电传、电子邮件等申请的 20 个工作日办理地点、邮编、联系电话备注个体工商户开业个体工商户开业个体工商户开业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流程图登记流程图登记流程图登记流程图申请资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当场或 5 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当场可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核核核核准准准准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由工商所核准人员核准, 出具《准予登记通知书》(1 个工作日) 颁发营业执照颁发营业执照颁发营业执照颁发营业执照准予登记的,由工商所颁发营业执照。(7 个工作日) 受理受理受理受理( ((( 审查审查审查审查))))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提交《个体工商户设立申请书》等相关资料, 由工商所受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即时) 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及时告知其理由办理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程序办理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程序办理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程序办理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程序项目内容项目名称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办理部门韶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办科室清溪工商所、韶山冲工商所会办科室无垂直层级市本级终审横向层级本部门单独审批法律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七条申报对象个体工商户适应范围个体工商户许可条件《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申报材料1 、书面申请 2 、变更登记申请表; (1) 组织形式变更提交所在地户籍证明。(2) 经营场所证明提交房产证明、租赁协议。(3) 经营范围变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