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03年12月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7年8月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2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体制 3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容 5
第五章 接待和推广活动 6
第六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11
第七章 附则 12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07年修订)
总则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在投资公众中建立公司的诚信度,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以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投资者关系是指公司与公司的投资者之间的关系。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管理行为。
本制度所称特定对象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且有可能利用有关信息进行交易或传播的机构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地、私下地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充分披露投资者关心并与公司相关的信息的原则,但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应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贯彻重实效轻形式、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
自愿性信息披露的原则:
公司可以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各种活动和方式,自愿地披露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应披露信息以外的信息。
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应遵循公平原则,面向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使机构、专业和个人投资者能在同等条件下进行投资活动,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公司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就公司经营状况、经营计划、经营环境、战略规划及发展前景等持续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帮助投资者作出理性的投资判断和决策。
公司在自愿披露具有一定预测性质的信息时,应以明确的警示性文字,具体列明相关的风险因素,提示投资者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在自愿性信息披露过程中,当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已披露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或者已披露的预测难以实现的,公司应对已披露的信息及时进行更新。对于已披露的尚未完结的事项,公司有持续和完整披露义务,直至该事项最后结束。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法规和规则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进行正式披露。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建立一个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投资者关系管理体制
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总裁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中涉及经营工作的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是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负责承办投资者关系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司总裁办公室等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有关的部门协助董事会秘书处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在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董事会秘书负责制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
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公司